部分地方政府出于維持交通秩序等多方面因素考慮,對低速電動車采取禁止態度,雖能夠避免負面影響,但低速電動車的放量實際上在農村及城鄉結合部地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后,為了追求更方便、更舒適的交通方式,選擇用低速電動車替代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是一種需求升級的體現,政府一味的采取“堵”的辦法效果并不好。
隨著行業的發展,目前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逐漸開始變“堵”為“疏” ,自2014年6月山東省通過出臺相應管理辦法后,截止目前,已有湖北省、河南省、廣東省等14個省、55個下屬地市發布了低速電動車管理辦法,通過規范管理來推動低速電動車市場健康發展。
通過整理,大多數地方政府對于低速電動車是積極態度,從根本上認可了“低速電動車”的地位,從政策上規范模仿車型橫行、低價產品泛濫的低速電動車市場,淘汰產品質量低下、沒有研發能力的小型車企,讓那些具備自主研發和知識產權的企業,得到更多的政策鼓勵和市場份額。
圖表1:各地方政策對低速電動車的態度匯總
2020年低速電動車銷量將達300萬輛
因低速電動車主要定位于農村及城鄉結合部,故結合未來農村人口數量及保有量來測算行業未來市場空間。根據調研,目前部分“解禁”地區(主要是農村及城鄉結合部)低速電動車千人保有量已達到5.7臺,預計到2020年全國平均千人保有量有望達到10臺以上。
據此預計,到2020年我國低速電動車保有量將擴大到1000萬輛以上,市場規模將達到千億級別,考慮到4-5年的更新周期(第1-5年按照 10%、15%、20%、25%、30%更換比例計算) ,對應2020年銷量將超過300萬輛,年均復合增速達到27%。
圖表2:2015-2020年中國低速電動車銷量及預測(單位:萬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