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晚,中國政府網發布財政部答網民關于新能源汽車補貼問題,以下為具體的問答:
國務院英文網網民(h*e@schaeffler.com)說:尊敬的總理,我在一家德國汽車供應商工作,最近正在研究新能源汽車在中國的補貼要求,特咨詢幾個問題。郵件里附有財政部關于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的相關政策文件,我用谷歌翻譯了一下,大致理解了一點內容。我把不懂的地方用黃線標出來了,具體內容是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綜合燃料消耗量要求:
(一)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計電能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目標值相比小于60%;
(二)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含貨車、客車)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于60%。
請問常規燃料消耗量的60%如何測量?常規燃料消耗量又如何界定?希望有關部門能給予解答。
此外,是否有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要求的解釋性文件,網上能查到的相關信息都不統一。如果有的話,實在是太好了。非常感謝。(譯文)
財政部回復:在《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中,常規燃料消耗量是指燃用汽油、柴油等車輛的燃料消耗量。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小于對應的常規汽車燃料消耗量目標值的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含貨車、客車)燃料消耗量小于對應的常規汽車燃料消耗量限值的60%。所謂對應,是指插電式混合動力與常規車型具有相同整備質量或最大設計總質量。常規乘用車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為《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GB 27999-2014),常規輕型商用車和重型商用車國家標準分別為《輕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GB 20997-2007)和《重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GB 30510-2014)。同時,2016年底,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對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消耗量作了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