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政府網站發布了關于調整《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部分內容的通知,強調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照該辦法有關標準核定上海市財政補助金額。上海市對單車財政補助金額,不超過單車可獲得中央財政補貼額的50%。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部分內容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貫徹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進一步做好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滬府辦發〔2016〕7號,簡稱《暫行辦法》)部分內容通知如下:
一、調整本市財政補助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照《暫行辦法》有關標準核定本市財政補助金額。本市對單車財政補助金額,不超過單車可獲得中央財政補貼額的50%。
二、調整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申請流程
汽車生產廠商申請中央財政補助,可向市經濟信息化委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上述事項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仍按照《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有關規定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