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關于積極推動西藏電力系統構網型儲能項目試點應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中提出:
積極推進構網型儲能項目試點示范應用。綜合考慮電力保供、促進清潔能源消納和對西藏電網整體的影響等因素,鼓勵在阿里地區、那曲市、日喀則市、拉薩市等地區先行先試,支持在其他地市穩妥推進。國網西藏電力公司要加強風險管控,做好項目并網測試及功能驗證等試驗工作,提出符合西藏電網特點的構網型儲能并網技術要求;應與發電企業、設備廠家等做好調試方案、安全管控措施的編制和實施,降低構網型儲能投產對電網運行產生的安全風險。
鼓勵多元實施路徑試點應用。目前,構網型儲能的工程實施路徑主要有兩方面,一是針對存量儲能項目,可視評估情況對儲能系統的硬件和軟件進行更換升級;二是增量儲能項目直接配置具備構網型儲能特性的整套儲能系統設備。有意愿配置構網型儲能的發電企業可結合自身情況選擇實施路徑。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相關問題(包括設備采購、調試等等不可控因素),應及時與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溝通。
優化試點項目調度機制。對于構網型儲能試點項目,實行優先調度保障措施。電力調度機構應統籌編制構網型儲能項目優先調度方案,并報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和能源監管機構批準實施,實現應調盡調,應發盡發。
鼓勵試點項目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鼓勵配置構網型儲能的項目,在滿足市場準入條件下,積極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電力交易機構和調度機構應做好電力調度和市場交易有效銜接,創造有利條件推動構網型儲能項目參與市場交易,發揮儲能項目系統調節功能,促進構網型儲能項目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
支持申報國家新型儲能示范項目。有意愿配置構網型儲能的發電企業可按照《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新型儲能試點示范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科技〔2023〕77號)有關要求提交項目申請材料,由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擇優向國家能源局申報,爭取納入國家新型儲能示范項目清單。對納入清單的項目,國家將支持優先推薦參加相關科技創新、標準等獎勵評選,并享受國家相關政策支持。
加強經驗總結和推廣示范。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將加強試點項目管理,協調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跟蹤總結構網型儲能的實施效果。結合實施成效,適時組織相關咨詢研究機構編制指導意見和規模發展實施方案,完善構網型儲能項目管理體系。對試點項目中的先進可靠、應用前景廣闊的技術和商業模式及標準規范等,加大經驗總結,并在全區示范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