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江蘇省印發《沿海地區新型儲能項目發展實施方案(2023-2027年)》。
方案提出,到2025年,沿海地區新型儲能項目累計投運規模力爭達到250萬千瓦左右,確保沿海地區新增500萬千瓦海上風電和500萬千瓦海上光伏并網消納,充分發揮新型儲能項目頂峰、調峰能力,提高沿海地區新能源消納水平,在促進電力系統安全高效運行中發揮重要作用。
到2027年,沿海地區新型儲能項目累計投運規模力爭達到350萬千瓦左右,確保沿海地區海上風電和海上光伏兩個千萬千瓦級基地并網消納,促進綠電就近應用,推動新型儲能規模化、產業化、市場化發展,助力構建沿海地區新型電力系統,提升我省綠色低碳發展水平。
在沿海地區重點開展19個大型新型儲能項目的規劃布局工作,項目規模總計349萬千瓦,其中鹽城10個共181萬千瓦,南通6個共108萬千瓦,連云港3個共60萬千瓦,推進新型儲能科學布局,打造沿海“新能源+儲能”多元化應用示范區。
根據新能源項目配建儲能的要求,獨立新型儲能項目容量在江蘇電力交易中心統一登記并公開信息,供全省新能源企業租賃或購買使用,并鼓勵簽訂與新能源項目全壽命周期相匹配的租賃協議或合同,相關價格和費用由各投資主體自主協商確定。
在目前市場情況下,獨立新型儲能項目暫以發電側市場主體身份參與市場,重點保障其發揮頂峰、調峰作用,其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適當進行充放電的扶持和補貼,并可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探索建立新型儲能的商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