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華能清能院發布儲能電站消防安全滅火裝置設備招標公告。規模按照100MW/200MWh獨立儲能電站規模配置。儲能電站消防安全滅火裝置(壓縮空氣泡沫滅火系統),采購數量3套。詳情如下:
華能清能院儲能電站消防安全滅火裝置設備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4-1-101-01)
項目所在地區:北京市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清能院儲能電站消防安全滅火裝置設備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中國華能集團清潔能源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規模:按照100MW/200MWh獨立儲能電站規模配置。
2.2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儲能電站消防安全滅火裝置(壓縮空氣泡沫滅火系統),采購數量:3套。(本項目單套為固定不變價格,本項目采取統招分簽的方式,協議有效期自框架采購協議簽訂日起1年。招標單位根據確定的單套單價,根據具體項目分別簽訂采購合同,招標人不保證本次框架招標實際采購量,具體采購量有可能低于預估規模)。
2.3招標范圍:本次采購范圍為儲能電站消防安全滅火裝置(壓縮空氣泡沫滅火系統),包括:壓縮空氣泡沫滅火系統設備方艙、壓縮空氣泡沫發生模塊、控制柜、空氣壓縮機、不銹鋼水箱、水泵、泡沫液儲罐、區域控制閥、用戶終端滅火控制器、泡沫釋放裝置、管網、電纜電線、工業空調、照明等。
2.4交貨地點:西北、華北地區指定地點。
2.5交貨期: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30天內完成。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資質等級要求:壓縮空氣泡沫滅火系統具有第三方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
(2)業績要求:投標人需提供2020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的不少于1項的壓縮空氣泡沫自動滅火系統業績,并提供相關業績的封面頁、關鍵頁、簽字頁等掃描件。
(3)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無。
(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5)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