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天能股份公布,基于公司與長興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太湖能谷”)在各自產品及應用領域技術優勢,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經過雙方的友好協商、于2022年12月12日達成未來三年太湖能谷在其所實施的儲能項目(含公司下屬生產基地)中采用公司的鉛炭電池電芯總量合計不低于30Gwh的戰略合作意向并簽署了《儲能項目戰略采購合作協議》。
根據協議,天能股份同意太湖能谷為公司下屬生產基地提供儲能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浙江、江蘇、河南、安徽等地的生產基地。
太湖能谷同意為天能股份投資或引入其他第三方共同投資建設配套儲能電站,總計不超過3GWh。同時,太湖能谷同意天能股份基地儲能項目全部采用其所生產的鉛炭電池合格電芯,且太湖能谷或其關聯公司投建的其它儲能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天能股份產品。
太湖能谷投資建設的儲能電站原則上低谷時段充電,尖高峰時段放電,雙方對峰谷電價差產生的收益進行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