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國家電網蒙東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發布一項儲能招標,該項目位于赤峰市克什克騰旗芝瑞鎮馬架子村,風電項目裝機容量為20萬千瓦,配套建設儲能容量為50MW/100MWh,用磷酸鐵鋰電池。本次招標范圍為項目配套儲能工程EPC總承包,包含全部勘察設計,設備采購及監造、調試試運行等。
要求投標人儲能系統供應單位應滿足:具備電芯/電池模組、BMS(電池管理系統)、PCS(儲能變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統)其中任意一類設備生產能力或儲能系統集成能力;所投產品(電池、BMS、PCS、EMS)應具有并提供國家認定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認證證書等,其中 EMS、PCS 系統需具有并提供 CNAS、CMA 標志的檢測報告或認證證書。
赤峰克旗興龍20萬千瓦風電項目配套儲能項目工程
招標公告
項目編碼:0722-2022FE7278NMF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為赤峰克旗興龍20萬千瓦風電項目配套儲能項目工程已由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下發《關于公布自治區2021 年保障性并網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優選結果的通知》(內能新能字〔2021〕738 號)列入《內蒙古自治區 2021 年保障性并網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名單》,2022 年1 月 10 日取得《關于赤峰克旗興龍20萬千瓦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赤發改審批字〔2022〕14號文件)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自有資金及銀行貸款,出資比例為20%企業自籌和80%銀行貸款。目前本項目需要成立的法人單位已辦理完成注冊,正在履行內部審批手續,暫時無法使用該單位進行招標工作,現階段以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招標,根據后續進展,中標單位與招標人或本項目實際法人單位簽訂合同。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赤峰克旗興龍20萬千瓦風電項目裝機容量為20萬千瓦,配套建設儲能容量為50MW/100MWh,項目位于赤峰市克什克騰旗芝瑞鎮馬架子村,本項目規劃裝機容量為200MW。本項目配套建設儲能容量為50MW/100MWh,采用磷酸鐵鋰電池。
2.2建設地點:赤峰市克什克騰旗芝瑞鎮馬架子村。
2.3建設規模:赤峰克旗興龍20萬千瓦風電項目裝機容量為20萬千瓦,配套建設儲能容量為50MW/100MWh。
2.4招標編號:
2.5計劃工期: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2月30日,日歷62天;具體開工時間以開工令為準;儲能項目建設進度匹配對應新能源項目建設進度。
2.6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范圍為項目配套儲能工程EPC總承包:包含初步設計至儲能電站整體竣工驗收(不含送出線路)的全部勘察設計;設備采購及監造;土建及安裝工程施工;調試;試運行;移交生產驗收、竣工驗收;整體系統質保期限的相關服務(包含質保期內所有備品備件、專用工具采購供應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整理提供服務):
2.6.1 本工程作為EPC總承包交鑰匙工程,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儲能系統全部設計工作,對電化學儲能系統設備本體及其附屬設備的功能、結構、性能、安全等方面開展設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儲能系統的初步設計(需滿足評審要求)、施工圖階段的勘察、測繪、施工圖圖紙的設計及竣工圖設計,所有設計方案實施前應經發包人審查確認。
(2)負責儲能系統整體、各單元及各單元之間所有設備與材料的采購、監造、催交、運輸、接卸、二次倒運、保管、資料移交、安裝、施工、調試直至投運。包括但不限于:磷酸鐵鋰電池、儲能雙向變流器(PCS)、電池管理系統(BMS)、能量管理系統(EMS)、匯流設備、升壓變壓器、集裝箱內的配套設施(含空調、通風管道、環境監測、配電、消防、安防、照明、視頻監視等)和全部電力電纜及通信線纜(各單元之間以及連接至升壓站的配電室、控制室、機柜間等)。
(3)儲能系統的全部土建工程、輔助工程、配套輔材和附屬設施的采購、施工、安裝及調試。包括但不限于:設備基礎、電纜溝(連通至主纜溝)、接地系統(連接至主干網)、圍欄、場地硬化、道路等。施工建設包含儲能場區的所有施工內容及配套設施(含場區場地平整、梯坡改造修整、護坡治理、防洪、消能設施等),也包含為落實環保、水保、安全設施、消防等相關專題及行政批復文件要求實施的項目。
上述儲能系統采購及安裝范圍內各項工程及專業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電氣工程、土建工程、給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等)內容涉及的設計、設備材料采購、施工、調試、試驗、檢驗、運輸、保險、制造、圍欄、土建施工、電氣設備安裝施工、驗收和服務、項目管理、質量、進度、安全控制、設備調試直至工程中間交接,性能考核及竣工驗收、人員技術培訓、交付生產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售后服務等的全過程的總承包工作。上述所包含的各專業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電氣工程、土建工程、給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等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調試、試驗、檢驗等均包含在承包范圍內。
本工程作為交鑰匙工程,不論本技術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設計、施工、采購、運輸、儲存、人員培訓、竣工投產、質保期內設備維護、工程檢查、檔案、消防、竣工結算、工程驗收、配合項目整體竣工驗收等各種工程驗收的工作內容均屬于投標人的工作范圍。驗收包含水保、環保、環保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備案)、安全設施、消防、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專項驗收、檔案竣工移交、驗收和竣工驗收。并根據電網公司或其他相關部門要求自行或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完成所有相關的涉網試驗及其他試驗工作,并出具電網公司或其他相關部門認可的試驗報告。
2.6.2 儲能工程與升壓站的分界點:電氣一次分界點為35kV儲能回路開關柜一次接線端子,接線端子外的35kV電纜、升壓變、PCS等儲能系統均為投標方EPC工作,投標方負責儲能系統與升壓站35kV儲能系統開關柜電氣連接工作。電氣二次分界點為升壓站站控層交換機,投標方負責儲能系統通信電纜、光纜的路由建設工作,直至完成與升壓站站控層和調度端通信工作。根據風電項目預留接口完成控制系統、視頻監控、消防系統的設計、安裝及調試等工作,最終完成與風電項目主體工程對接融合工作。
2.6.3 土建設計、供貨、施工屬于投標方范圍,投標方提供的土建設計資料要足夠詳細和準確(包含工作范圍內所有土建項目的結構圖、建筑圖、詳圖,并含有指導現場施工所需的全部信息)。
2.6.4 不論招標文件是否提及、投標報價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建筑安裝、試驗、檢查測試、調試試運、質量監督、安全設施、消防、職業衛生、檔案驗收等所有工程階段內容、竣工驗收以及本工程實施過程當中的疫情防控措施等,本工程項目相關方面的工作內容均屬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圍,相關費用均已含在投標人報價中。
2.6.5 投標方負責配合項目水保、環保、土地復墾及植被恢復、安全、職業衛生、檔案、消防等所有專項的設計、施工、專題報告編制及驗收等工作并承擔本標段相關費用;投標方負責本標段工程竣工驗收,并配合項目通過行業達標投產要求;協助招標方按照集團公司風電電站項目后評價實施細則完成項目后評價工作。
2.6.6 招標文件中未列出但是為本項目工程所必需的相關設備、材料、施工及協調等屬于本招標范圍。對本項目招標范圍內,如果某些分項在招標文件中未專門提到,但它對于本風電項目及儲能工程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是有利的,那么這些建筑、設備或服務,也應由投標人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
2.6.7 設備需求說明:本次招標只接受投標方使用自有的磷酸鐵鋰儲能集成系統進行投標;所有涉及到可在多個品牌中選擇的設備及投標方提出的可在多個品牌中選擇的設備,實際供貨中,單個子項目只允許選擇其中1個品牌,招標方有對可選擇品牌的最終決定權;投標設備作為不可分割的整體由投標方成套提供。
投標方必須保證投標產品及其后續升級換代產品的相互兼容性(至少保證向下兼容)、可互換性、可替換性、機械和電氣接口的一致性;必須保證投標產品及其后續升級換代產品的通信協議及通信點表完全兼容。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獨立法人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若為聯合體投標,施工方需要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其他方不做要求)。
3.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不超過3家。
3.2.1資質要求
(1)非聯合體的投標的應滿足:
具備電芯/電池模組、BMS(電池管理系統)、PCS(儲能變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統)其中任意一類設備生產能力或儲能系統集成能力;所投產品(電池、BMS、PCS、EMS)應具有并提供國家認定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認證證書等,其中 EMS、PCS 系統需具有并提供 CNAS、CMA 標志的檢測報告或認證證書;具有并提供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并提供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
3.2.1.2聯合體的投標的應滿足:
不能同時具備以上設計資質、施工資格和儲能系統供應單位的獨立法人企業可組成一個聯合體參與投標,開標時應出示有效的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成員個數不得超過三個;應指定一家聯合體成員作為聯合體牽頭人,由聯合體各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提交一份授權書,證明其牽頭人資格,全權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參與本次投標;
聯合體牽頭人應被授權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與招標人洽談并簽訂合同,且負責整個合同實施階段的協調工作;
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中標后簽署的總承包合同,對聯合體每一成員均具有法律約束;
所有聯合體成員按合同條件規定,為實施合同共同和分別承擔責任,聯合體牽頭人的授權書、投標文件及中標后簽署的總承包合同應對此作相應的聲明;
聯合體成員之間簽訂的聯合體協議書及聯合體牽頭人的授權書副本原件應隨投標原件一起遞交;
聯合體的各成員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及以上的聯合體投標,如有違反將取消該聯合體及聯合體各成員的投標資格;
(1)儲能系統供應單位應滿足:具備電芯/電池模組、BMS(電池管理系統)、PCS(儲能變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統)其中任意一類設備生產能力或儲能系統集成能力;所投產品(電池、BMS、PCS、EMS)應具有并提供國家認定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認證證書等,其中 EMS、PCS 系統需具有并提供 CNAS、CMA 標志的檢測報告或認證證書。
(2)設計單位應滿足:具有并提供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施工單位應滿足:具有并提供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4)儲能系統供應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均可作為牽頭人,聯合其他各方滿足上述資質條件要求即可具備投標條件。
3.2.2業績要求
(1)近3年(2019年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內至少具有磷酸鐵鋰儲能系統集成合同業績累計容量60MWh及以上,其中至少1個單體容量30MWh及以上。
(2)業績證明材料:提供合同封面、首頁、簽字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等相關證明材料。
3.2.3項目經理:必須與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成員簽定正式勞動合同1年以上(提供社保機構蓋章的社保證明),擔任過1個(及以上)10MWh磷酸鐵鋰儲能電站的項目經理,并附能證明其管理過項目業績的證明材料包括項目經理任命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合同復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