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山東省能源局在答復儲能電站的收益相關問題指出,僅獨立儲能可參與我省電力市場化交易。
提問:
建立一個100MW,2小時的儲能電站,在電力市場化交易平臺上,如何獲得價差收益和容量補償?價差收益是否與儲能租賃的比例有關系?容量補償的收益和儲能租賃的比例有關系嗎?
山東省能源局答復:
您好,關于您提問的有關儲能電站收益情況的問題已收悉。感謝您對儲能行業的關注與支持,現答復如下:
目前,根據山東能源監管辦等部門印發的《山東省電力現貨市場交易規則(試行)》,僅獨立儲能可參與我省電力市場化交易。
一、關于價差收益說明。獨立儲能電站采取報量不報價的方式參與電力現貨市場,在競價日12:00前,通過山東電力交易平臺申報運行日96點自調度曲線,按照申報信息參與日前現貨市場出清,電力交易系統在獲取運行日的日前市場出清數據后,形成分時結算電價,儲能電站通過低谷電價時段充電,高峰電價時段放電獲取價差收益。
二、關于容量補償說明。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2022年下半年山東省電力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有關工作的通知》(魯監能市場〔2022〕34號)精神,獨立儲能電站日發電可用容量=(儲能電站核定充電容量/2)×K/24,K為儲能電站日可用等效小時數,包括電站運行狀態、備用狀態下的小時數(初期電化學儲能電站日可用等效小時數暫定為2小時,空氣壓縮儲能等根據實際運行情況認定)。
三、價差收益和容量補償收益與租賃比例沒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