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青海省能源局印發的《2021年青海省新能源開發建設方案》通知,青海2021年不安排新增保障性并網項目,執行的項目包含以下四類:
第一類:存量項目239.78萬千瓦,直接納入保障性并網范圍
風電項目:2020年底前已核準且在核準有效期內的風電項目119.78萬千瓦,包含集中式80萬千瓦、分散式39.78萬千瓦;
光伏項目:2020年競價和平價光伏項目120萬千瓦,包含競價10萬千瓦、平價110萬千瓦;
第二類:國家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分兩類實施,建設規模1090萬千瓦。
1、外送類:青豫直流二期配套新能源項目2個,建設規模 530 萬千瓦(交流側規模,包含7個子項目),
2、本地消納類:項目 3個,建設規模 560萬千瓦(交流側規模,包含8個子項目),依托省內負荷就地消納。
2021年全面開工、2022年建成 300萬千瓦、2023年建成790 萬千瓦實現全容量并網。
第三類:市場化并網項目,總規模542.7萬千瓦
確定市場化并網項目13個,建設規模約542.7萬千瓦(直流側規模),2022年并網約500 萬千瓦。
第四類: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總規模412.48萬千瓦。
將全省納入國家整縣推進試點名單的32個縣(區、市)劃分為3類∶
第1類重點縣8個地區,建設規模 121.77 萬千瓦,包括西寧市城東區、城中區、城北區,海東市循化縣,海南州共和縣,海西州德令哈市、格爾木市,海北州門源縣,
第2類一般縣15個地區,建設規模 206.84 萬千瓦。
第3類其他縣9個地區,建設規模83.87萬千瓦。
具體文件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