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到2025年,新型儲能由商業化初期步入規模化發展階段,具備大規模商業化應用條件。到2030年,新型儲能全面市場化發展。可以預見,利好政策助推下,新型儲能發展步入快車道。
“十三五”以來,我國新型儲能由研發示范向商業化初期過渡,實現了實質性進步。2021年底新型儲能累計裝機超過400萬千瓦,國家和地方層面政策機制不斷完善,對能源轉型的支撐作用初步顯現。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方案》并未提及此前相關文件中提出的“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規模3000萬千瓦以上的裝機目標。到2025年,新型儲能由商業化初期步入規模化發展階段,具備大規模商業化應用條件。其中,電化學儲能技術性能進一步提升,系統成本降低30%以上。到2030年,新型儲能全面市場化發展。新型儲能核心技術裝備自主可控,技術創新和產業水平穩居全球前列,全面支撐能源領域碳達峰目標如期實現。
業內人士認為,從商業化初期到全面市場化發展,留給新型儲能的時間僅有不到10年,新型儲能要實現規模化發展還要突破三方面限制。
一是成本回收問題。新型儲能的應用場景廣泛、投資門檻低、統籌管理難,新型儲能電源和負荷雙重屬性使其參與市場身份難以界定,價格機制的形成難度很大。此外,我國電力市場建設處于起步階段,市場機制難以準確反映新型儲能的多重價值,新型儲能參與市場收益方式單一,尚未形成可持續的商業模式。
二是技術標準問題。當前對新型儲能規劃設計和調度運行機理的研究不夠深入,發輸配用等環節對新型儲能的協同融合考慮不足,導致相關標準不夠完善。在缺乏規范引導和技術要求的情況下,難免出現低效重復建設的情況,利用效果也會打折扣。
三是電化學儲能安全問題。當前新型儲能項目中90%以上為電化學儲能,由于電池熱穩定問題,近年來國外儲能安全事故頻發,國內也發生了類似事故,引發政府管理機構和行業的擔憂,給新型儲能投資建設帶來影響。
《實施方案》明確指出,加快推進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明確新型儲能獨立市場主體地位,營造良好市場環境。這意味著解決新型儲能高成本的問題,必須依靠體制機制改革和商業模式創新。
《實施方案》提出,營造良好市場環境,推動新型儲能參與各類電力市場。加快推進電力中長期交易市場、電力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等建設進度,推動儲能作為獨立主體參與各類電力市場。研究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的準入條件、交易機制和技術標準,明確相關交易、調度、結算細則。
在拓展新型儲能商業模式方面,《實施方案》提出,探索推廣共享儲能模式。鼓勵新能源電站以自建、租用或購買等形式配置儲能,發揮儲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積極支持各類主體開展共享儲能、云儲能等創新商業模式的應用示范,試點建設共享儲能交易平臺和運營監控系統。鼓勵發電企業、獨立儲能運營商聯合投資新型儲能項目,通過市場化方式合理分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