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的并網規模100萬千瓦。申報項目應于2024年底前并網發電,2025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網。
方案要求:單個申報項目規模原則上不超過15萬千瓦。擬參與省內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的風電項目不參與本次申報。單個一級集團公司(含所有下屬公司)獲得的并網規模不超過總規模的20%。
方案要求:單個申報項目規模原則上不超過15萬千瓦。擬參與省內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的風電項目不參與本次申報。單個一級集團公司(含所有下屬公司)獲得的并網規模不超過總規模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