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能源需求和“雙碳”目標的雙重背景下,加大深遠海海上風電開發力度成為必然趨勢。今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中海化學富島公司化肥二部副總經理劉平,就管理、規劃、消納等方面,提出加快出臺深遠海海上風電開發配套支持政策建議。
劉平介紹,一般認為水深大于50米~60米為深海風電,場區中心離岸距離大于70千米~80千米為遠海風電。“十三五”以來,我國海上風電發展迅速,但開發區域主要集中在近海海域,而近海風電建設面臨與近海養殖、漁業捕撈、運輸航線等爭奪有限資源的問題,且近海風電資源開發即將飽和。隨著能源需求的增加,在“雙碳”背景下,加大深遠海海上風電開發力度是必然趨勢。
劉平認為,我國深遠海風電具有全年平均風速高、利用小時數多等風能資源優勢,且國內海上風電技術趨于成熟,深遠海風電開發潛力巨大。縱觀全球,目前歐洲深遠海海上風電走在前列并陸續開發了多個深遠海風場,已實現為油氣田供電、接入陸上大電網,實現綜合能源島等多種應用場景,極大促進和支撐了海洋經濟的發展。當前,我國急需從國家層面出臺深遠海海上風電開發配套支持政策,打造我國深遠海風電開發和海洋經濟新的增長極。
劉平建議,應盡快開展我國深遠海海上風電規劃,建立健全深遠海海上風電管理體系,出臺適用于深遠海區域海上風電的建設管理辦法,并加大深遠海海上風電技術創新支持力度,制定深遠海海上風電補貼力度,大力培育深遠海海上風電開發市場。建議沿海地區各省政府和相關部門完善細化深遠海海上風電規劃的編制,創新深遠海海上風電的管理制度,建立以能源和海洋為主體,聯合其他關聯行業部門,共同協調發展深遠海海上風電;通過制定激勵機制,發揮市場的作用,挖掘市場潛能,帶動多種產業發展,加快產業和資源的整合,加快完善產業鏈建設;制定專門針對海上分散式風電的政策法規和管理辦法,明確海上分散式風電的核準審批文件以及對發展分散式風電的各項補貼優惠措施。建議相關部門出臺鼓勵深遠海風電就地消納政策,對于深遠海海上風電就地為海上設施(海上平臺、海島、船舶等)供電消納項目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