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上午,在萬柏林區鋁廠社區,居民胡先生因為給自家的電動汽車安裝充電樁,再次和小區物業人員取得聯系,但依舊沒什么進展。為了找個合適的地方安裝充電裝置,最近可沒少讓胡先生費心思。
30歲的胡先生4月20日新買了一輛電動汽車作為代步工具,“感覺電動汽車開起來很舒服,起步快,又沒有汽油車的噪音,還省錢。每天充一次電,8個小時充滿,耗電20度,能跑150公里呢。”胡先生說,正好今年有針對電動汽車的補貼政策,于是他花了6萬元買了輛電動汽車。
買車的時候,銷售商給了專門的充電線,有五六米長,完全可以把電源從家里接到樓下,車停在墻根處,就可以充電。不過沒兩天胡先生就發現了問題,自家窗戶下面總是有別的車輛停放,若是把車停放在小區其他地方,很難把電源延伸過去,而且安全性也難以保證。
沒有合適的地方充電,胡先生考慮能否在院子里自己建個充電樁,“如果用專用的充電樁給汽車充電,比用插線板快四五倍。”胡先生告訴記者,他和電動汽車的經銷商聯系了一下,對方說可以配合協助安裝,但是小區物業不同意,原因是小區物業沒有接觸過這類事物,擔心引起火災之類的麻煩。
對于買了電動汽車怎么安裝充電樁,記者隨后進行了采訪,通過咨詢律師和物業人員了解得知,如果要在小區里自建充電樁,條件是自己要有個車位還要得到物業的同意。
記者向國家電網太原供電公司致電,確認了電動汽車安裝充電樁過程中,普通車主需要申請辦理充換電設施報裝,用戶要到屬地供電營業廳申請,供電公司會根據用電辦理流程(現場查勘、供電方案答復、中間檢查、竣工驗收、供用電合同簽訂、裝表送電)做相應的辦理。同時用戶要具備有效身份證明;固定車位產權證明或產權單位許可證明;物業出具的同意使用充換電設施和允許施工(電纜線路、表計安裝)的證明。充換電設施要求有固定車位,如果是租賃的車位,必須由業主出具確認書或業主本人進行申請。
得知這些情況后,胡先生表示,他打算和小區物業的經理約好下次面談的時間,繼續為給自己建個電動汽車充電樁而奔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