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西玉林警方打掉一個跨省盜竊風力發電設施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6人,端掉收贓窩點1個,破案50余起,涉案金額2000多萬元,涉及廣西、廣東、湖南、海南等4個省、自治區。
《涉案2000多萬!這個跨省盜竊風力發電設施團伙被抓獲》、《中節能湖北一新建風電項目50余臺風機電纜被盜割,損失近百萬!》……
這是發生在2021年底的兩起事件。一起涉案2000多萬;一起涉案金額近百萬。這是近年來風電領域盜竊最嚴重的案件之二。但是事實上,多年以來,風力發電設施被盜竊的情況屢禁不止,已經是目前風電行業的老大難。
風電設施由于自然條件的因素,建設地點一般選擇在較為偏遠地區,有的是集中分布,有的零星分布,管理起來困難重重。
縱觀近兩年的風電被盜案件,容易被盜的設施一般有:電纜、鋼筋、葉片側軸承、銅芯等。1米電纜大約可以賣到700左右的價錢;而零部件一般以稱重等方式賣出;銅芯等會賣給收購人員。
無利不起早。涉案人員邪念起源于金錢,分為兩種:一種是臨時起意;一種是團伙作案。
第一類人涉案金額較少,一般不會構成重大的案件。比較典型的像2021年5月,風電維修工因將同伴的車砸了一個坑,需要賠償,而偷盜了風機齒輪箱一葉片側軸承,總價值9750元,但是僅賣出了253元;還有2019年11月底,涉案人員因為在手機上刷到一條風力發電建設的小視頻,看到發電筒內的電纜線,滋生邪念,一路望風,趁風力發電施工方下班空隙,偷盜機塔筒內電纜700余米,總價值218000元。
第二類工具齊全,涉案時間長,有著成熟的作案手段,一般涉及金額巨大。比較典型的是文章開頭提到的兩起案件。
第一起,跨省盜竊團伙,涉案人員自2014年起籌集作案資金購買越野汽車、小貨車,先后駕車到十多個省市的風力發電站、光伏發電站進行踩點,在深夜伺機對相關的電站電纜、變壓器實施破壞性盜竊。廣西玉林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8人,端掉收贓窩點1個,破案50余起,涉案金額2000多萬元,涉及廣西、廣東、湖南、海南等4個省、自治區。
第二起,三人盜竊團伙,涉案人員之一自2021年3月得知牛莊鄉風電項目正在施工,前去踩點,發現項目場地交通復雜,且部分監控設施損壞,覺得有機可乘。其后,伙同倆父子作案,三人8個月內在牛莊鄉實施盜竊十余起,主要盜竊電纜線內的銅芯線。非法獲利十余萬元,給風電企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近百萬元。目前,三人被刑事拘留。
盜竊團伙除了因為利益,也有惡意剽竊核心技術的盜竊案件。
2020年10月24日,山西某風電場于開展機組吊裝工作時發生一起風力發電機組配套物資失竊案,一套風力發電機組控制系統控制模塊被竊,時隔半個月,2020年11月10日,另一臺風力發電機組吊裝時發現風輪內一套變槳驅動器(3個)被竊,該項目使用華儀風能有限公司2.5MW風力發電機組。
據現場項目經理描述:風電場因為身處荒郊野外,風機設備運往現場后因看管難度大,設備物資被偷事情時有發生,如電纜、銅排被盜等,但該兩起盜竊案件比較特殊,被盜現場均無任何暴力強拆痕跡,盜竊手法很專業,說明盜竊人員具有一定風電專業知識;被盜物資為風機核心控制部件,盜竊目標很明確,因此不排除為意圖剽竊風電機組核心技術。
“耗子們”手法不一,目的不同,但是都對風電事業造成了巨大的破壞。現如今,國家的風電光伏已經大規模鋪展,“耗子”越來越多的同時,監管的力度也越來越大。而盜竊早已被寫入《刑法》。
國家《刑法》早就有明確的表示:【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并不是什么高明的手段。警察通過實地考察,售賣線路等查出窩點,并不是什么難事。涉案人員不應該存著僥幸心理,法網恢恢,走在法律法條上,終將會栽跟頭。除了依靠人民警察外,企業也應該做好風電的監管工作,對此類情形給出應對之策。
“亡羊補牢”,應該先補牢,不然丟的羊只會越來越多。不管是修建風電設施的企業的還是運營風電設施的企業,都應該做好監管工作:在建設初期,應該做好規劃,預防設施被偷盜;在建設完成后,應該做好維護,一旦設施損壞,及時維修,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讓“耗子”有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