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風光大基地項目建設、整縣屋頂光伏開發,成為監管重點對象。
1月21日,國家能源局官網發布了《2022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以及《2022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就2022年能源領域的重點工作提出要求。
在監管工作要點中,今年首次提出將加強對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的監管;在監管重點任務中,首次將第一批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情況列入了專項監管。
為加快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發展,國家能源局于去年6月下發了《關于報送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方案的通知》。
2021年9月14日,國家能源局正式印發《公布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名單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1〕84號》,全國共有676個整縣(市、區),被列為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
2022年,能源監管要點傾斜的方向,還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落實、電力企業迎峰度夏(冬)期間的電力保供、電力價格政策執行情況,以及能源市場運行平穩有序等。
與去年相比,國家能源局還加強了對重點項目及重大能源工程的監管把控力度,并提出率先在電力行業開展駐點綜合監管試點,實現全方位全鏈條立體化監管。
國家能源局明確,2022年將跟蹤關注重要輸電通道、油氣管道及互聯互通、大型煤礦、水電站、核電站、天然氣儲氣設施等工程項目推進情況,及時發現項目推進中的突出問題。
除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外,能源局還要求加強對煤電氣電規劃建設、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煤層氣開發利用等重點領域監管,確保政策執行不跑偏、不走樣。
國家能源局還提出,加強能源市場運行監測分析與監管,了解掌握電煤、電力、天然氣等能源市場動態變化,及時發現能源發展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
國家能源局此次發布的《2022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是自2020年首次以清單形式開展能源監管工作后,第三年發布重點監督清單明細。
2022年,國家能源局對16項監管任務進行細化部署,開展綜合監管1項、專項監管10項、重點監管5項。
相較于2021年,國家能源局監管的重點任務有所調整,沒有提及煤電淘汰落后產能,而是將重點偏向督促新能源的建設發展。
國家能源局提出,對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情況專項監管,重點監管基地風電光伏項目、配套調峰措施、送出工程的建設情況。國家能源局的專項監督將于2022年6月啟動。
2021年12月,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印發了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項目清單,項目涉及內蒙古、青海、甘肅、陜西、寧夏、新疆、遼寧、吉林、黑龍江、河北等多個省份,建設規??傆?7.05 GW。
兩部委要求,各地進一步落實并網消納條件,根據項目成熟程度合理安排開工時序,兩部委將按月調度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建設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今年還增加了對新能源的安全專項監管,提出將結合風電、光伏發電安全事故分析,超前防范新能源快速發展帶來的安全風險。
在煤電和氣電方面,國家能源局提出,增加對重點煤電氣電規劃建設的專項監管,監督外送輸電通道配套電源和重點支撐性煤電項目建設進度情況。
此外,增加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重點任務推進情況專項監管,對煤層氣勘探開發情況、煤礦瓦斯綜合治理重點任務推進情況進行監督。
國家能源局還表示,增加天然氣發電合同履約保障專項監管,監管天然氣發電項目進展情況、氣源合同簽訂落實情況、電廠運行情況、“氣電協同”機制落實情況,以及天然氣與可再生能源融合發展項目推進情況。
2022年,國家能源局將對遼寧省的火電機組出力受阻及非停情況進行重點監管,特別監督迎峰度夏(冬)期間的電力保供。
國家能源局還將推動完善煤電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范圍,對天津、內蒙古燃煤發電上網的電價調整、市場準入、交易執行、行政干預等情況進行重點監管。
2022年,國家能源局繼續推進能源市場化建設水平,進一步完善輔助服務市場機制,抓緊修訂“兩個細則”,規范和豐富調頻、備用、爬坡、轉動慣量等輔助服務交易品種。
此外,建立用戶參與的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全面推動高載能工業負荷、工商業可調節負荷、新型儲能、電動汽車充電網絡、虛擬電廠等參與提供輔助服務,啟動南方區域備用市場、川渝一體化調峰市場試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