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商務廳與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印發《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企業備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對于2017年以前已備案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及產品需更新《新能源汽車企業車型備案信息表》、備案車型的《汽車產品技術參數表》;補充汽車產品被納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7年)的證明材料、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方案以及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承諾書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海南省商務廳、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企業備案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為做好我省新能源汽車企業及產品備案,根據財政部等4部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裝〔2016〕377號)和《關于印發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瓊財建〔2016〕2105號)要求,對《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企業備案的補充通知》(瓊商建〔2016〕327號)等有關文件補充調整。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程序
(一)對于新備案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及產品,按照本通知附件《海南省新能源汽車企業備案申請材料》提交全部材料,根據《關于印發<海南省新能源汽車企業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瓊商建〔2016〕230號)和《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企業備案的補充通知》(瓊商建〔2016〕327號)要求辦理備案手續。
(二)對于2017年以前已備案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及產品,按照本通知附件《海南省新能源汽車企業備案申請材料》更新和補充以下材料,根據上述要求辦理更新備案程序:
1.更新《新能源汽車企業車型備案信息表》,補充汽車產品被納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7年)的證明材料。
2.更新備案車型的《汽車產品技術參數表》。
3.補充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方案。
4.補充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承諾書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以上4項材料均需加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公章。
二、監督管理
(一)嚴格備案管理。企業應嚴格按照上述程序備案,省商務廳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申請備案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售后服務能力進行現場勘驗,重點檢查售后服務人員技術水平、電機電池電控維修能力及維修條件等,勘驗合格后給予備案,并作為企業申報補貼的依據。2016年我省發布的《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第一批、第二批)只適用于申報2016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需重新核定車型目錄后才能作為申報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依據。在企業完成備案后還要對售后服務機構進行不定期抽查。
(二)加強信息公開。對于通過備案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及車型,公開車型關鍵參數信息,以及海南省地方購車財政補貼參考標準。
(三)建立監測平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新能源汽車監測平臺,凡在海南省銷售的、用于公共服務領域的新能源汽車,應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裝〔2016〕377號)要求,將相關安全狀態信息與海南省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平臺對接。
(四)確保服務質量。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較高的技術研發水平,在產品安全、質量及售后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建立完善的動力電池回收處理體系;應主動作出承諾并切實履行:完善銷售和售后服務保障體系,制定消防安全、緊急救援等應急處置解決方案,依法依規做好產品一致性、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有關工作。
執行過程中如存在問題,請及時向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反映。聯系電話:海南省商務廳,0898-65330684;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0898-65397932。
特此通知。
海南省商務廳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