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福建海事局制定的《福建海上風電場水域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正式實施,這是繼2019年12月《連云港海事局海上風電海事監管暫行辦法》、今年2月《江蘇海事局海上風電通航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試行)》之后,國內又一個專門針對海上風電海事安全制定的政策法規。
2020年、2021年是國家補貼海上風電的最后兩年,海上風電迎來“搶裝潮”。例如,目前福建省總計共有15個已建和在建的海上風電項目,其中已建成投入運營的有3個,而處于施工階段的多達12個。
在業內看來,密集出臺的海事政策法規,為大熱的海上風電建設提供了“交通安全守則”,也將為未來海上風電大發展打下基礎。
多種亂象亟待整治
一位從事海上風電運維的專業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我國海上風電發展歷史相對較短,此前也并沒有針對海上風電的相關交通運輸法則,過去我國海上風電運輸、安裝等工作往往缺乏規章指導,“江船入海”“人證不符”等現象都時有發生。
“以前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確實有不符合規范或者沒有政策規定的地方。”上述專業人坦言,“由于此前懲罰措施不明確或相對較輕,有的海上風電場開發商為了降低項目成本,使用江船進入海上進行作業,一旦遇上大風大浪,江船很可能有傾覆的風險。還有幾個普遍存在的現象,就是船上人證不符、船員配備不齊等,這也是此前因為缺乏管理存在的明顯問題。”
實際上,在過去的數年里,海上風電場建設運維期間事故數量不在少數。僅在今年,就出現了多起海上風電相關事故。
今年7月,廣東省惠州紅海灣海域測風塔附近出現船只側翻事故,導致多人落水。同月,福建省泉州海事部門也發布通告稱,在現場執法中發現一艘海上風電施工船違規載運塔筒,直立塔筒高度超過船舶駕駛臺高度,導致駕駛臺視域遭到遮擋。這一違規行為嚴重影響了船舶海上航行安全,存在突出的風險隱患。
海上風電大省推出安全規范
中國海事局日前指出,隨著我國各省份海上風電項目不斷推進,海事安全監管也面臨著一系列新的問題和挑戰。目前,我國海事在涉及風電建設運維的通航、船舶、船員安全監管方面尚無明確的執法標準、邊界;同時,由于大部分海上風電項目在外海水域,存在現場監管難度大、遠程巡查難度大、海上救助難度大等特點。由于海上風電場建設涉及建設、施工、運維等眾多單位,部分企業還不同程度存在重效益、輕安全等現象,安全管理存在隱患和薄弱環節,極易導致海上事故險情的發生。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了解到,目前各地發布的海上風電海事安全相關管理辦法,重點大多集中在人員管理、企業責任以及監督檢查等方面。
其中,福建省海事局此次出臺的《辦法》,強調了企業第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從保障風電場水域本質安全出發,明確企業需要在船舶、人員、應急等方面建立實施安全管理制度。同時也對項目選址、保障風電場水域通航安全的相關措施進行了明確,并對船舶適航和人員適任進行了規定。
而江蘇省出臺的管理規定強調,將對非自航船舶的配員和應急錨配備,塔筒、管樁、風葉等設備和砂石料運輸船舶的動態報告,以及項目運行期樁基、海纜的監測等提出要求。
安全規范出臺恰逢其時
海上風電海事安全法規出臺的背后,是我國高速發展的海上風電產業。據國家能源局發布的數據,截至2021年9月底,我國海上風電累計并網容量已達到約1318萬千瓦。從全球來看,我國海上風電裝機規模已成為世界第一,這距離我國海上風電正式商業化運營僅過去了十多年。
截至目前,福建、江蘇、廣西、廣東、山東等多個沿海省份也已陸續公布了“十四五”海上風電建設規劃。按照福建省建設規劃,到2030年底該省海上風電裝機規模將超過500萬千瓦;浙江省提出將在“十四五”期間新增455萬千瓦以上海上風電;山東省能源局則表示,將加快開發建設海上風電基地,全省爭取啟動1000萬千瓦海上風電。
在廈門大學管理學院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看來,近兩年來國內各沿海省份密集出臺海上風電海事安全相關管理規定,正是為了未來大規模發展海上風電做準備。“此前我國海上風電體量還非常小,沒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但近幾年來規模增長非常快,因此,對海上風電海事活動進行規范,避免因大規模開發海上風電而影響正常海上交通,也變得尤為重要。”
此外,多位業內人士指出,盡管目前有的沿海省份已經出臺了海上風電海事安全相關法規,但實際上我國海上風電海事安全管理仍缺少上位法支撐。從國家層面來看,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尚不完善,亟需進一步健全、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