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用地需要依法按建設用地辦理手續。
1、關于社會支持新產業新業態不斷發展可以促進中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如果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使用戈壁、沙漠、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則可以根據現場類別確定未占用和占用土地且未改變地表形態的部分,土地利用不會發生變化,并應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期間進行標記。土地可以通過租賃的方式獲得。雙方簽訂補償協議,土地使用情況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本項目永久性建設用地按建設用地依法辦理手續。

2、農光的互補形式: 光電和農業的簡單結合。就是在光伏陣列的間距下種植作物,光伏陣列在結構上是獨立的,在空間上是完整的,選擇種植低生長的作物,或者提高光伏組件的高度,使作物生長低于光伏陣列的高度,以避免影響光伏發電。光伏與農業溫室附加組合模式。在常規光伏電站中,光伏陣列之間建造光伏溫室,兩者相互獨立,在空間布局上有相互結合,不相互影響。光伏陣列作為農業溫室和太陽能房屋的一部分。構件安裝在陽坡上,結構整體為一體,可做節點樓或單棟。

3、可以有效解決發展低碳經濟、節能減排、發展綠色清潔能源的問題。在眾多新能源中,太陽能作為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清潔能源,具有巨大的增長潛力。在倡導節能環保、低碳經濟的全球背景下,“農光互補”模式蘊含著巨大的發展機遇和市場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