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施12年之久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老《辦法》”)即將告別歷史舞臺。
4月14日上午,商務部官網正式公布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據悉,新《辦法》將于2017年7月1日起實行,老《辦法》同時廢止。
在商務部市場建設司副巡視員胡劍萍看來,出臺新《辦法》是加快推進汽車流通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在多個方面實現了重要突破,汽車市場發展進入新的歷史階段。
單一授權成為歷史
值得一提的是,新《辦法》不再強制性要求品牌授權,實行授權和非授權兩種模式并行。這意味著,未來汽車銷售形式將實現多樣化,包括汽車超市、汽車賣場、汽車電商等都將成為新的汽車銷售形式。
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處長肖榮臣表示:“我們下決心通過新政打破單一品牌授權體制,推動建立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流通體系。”此前,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文件也多次明確提出,要打破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體制,促進汽車消費升級。
按照老《辦法》,單一品牌授權的模式曾盛極一時,但這種模式帶來的弊端也日漸顯現。中國貿促會研究院國際貿易研究部主任趙萍表示:“由于汽車流通領域長期存在品牌商授權4S店經營的縱向壟斷經營模式,品牌商話語權過強導致了4S店之間的競爭不充分,從而使汽車價格處于賣方壟斷的市場格局,進而制約了消費需求潛力的釋放。”市場競爭不充分、零整比系數過高、4S店過度維修、售后服務不透明等。這些問題也成為汽車業反壟斷的癥結所在。
和諧共贏成為趨勢
不僅如此,新《辦法》對于供應商、經銷商以及消費者的利益均做出保護,不僅劃清各方權利義務,更促進了三方實現和諧共贏。
“新《辦法》要求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制度,強化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同時,對汽車廠商和經銷商的關系予以更清晰的規定,基本厘清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有助于建立和諧共贏的廠商關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所長任興洲表示。
按照新《辦法》相關內容,“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如違反該規定,則可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
而對此前頻頻出現的提車后拿不到合格證的問題,新《辦法》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要求供應商、經銷商當在交付汽車的同時交付國產汽車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三包憑證等材料。
隨著新《辦法》的落地實施,我國汽車銷售模式將單一渠道逐步發展為多種渠道。這將改變車企在汽車流通環節一家獨大的話語權,對平衡汽車企業和經銷商之間的關系、保護消費者權益將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