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4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22次會議上,習總書記對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發展提出明確要求:
要健全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加快建設國家電力市場,引導全國、省(區、市)、區域各層次電力市場協同運行、融合發展,規范統一的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推動形成多元競爭的電力市場格局。
要改革完善煤電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完善電價傳導機制,有效平衡電力供需。加強電力統籌規劃、政策法規、科學監測等工作,做好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兜底,確保居民、農業、公用事業等用電價格相對穩定。
推進適應能源結構轉型的電力市場機制建設,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科學指導電力規劃和有效投資,發揮電力市場對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的支撐作用。
會議精神和即將發布的指導意見,必將有力推動我國的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成為電改史上的一座里程碑,而作為即將新型電力系統中擔當主體的新能源,在新的市場體系下也有幾分新的期待:
長周期多年交易
為支持國家電力市場建設,引導新能源科學規劃投資,新能源項目最好能夠簽訂長周期跨年合同參與不同層次的電力市場交易,切實將綠電在全國范圍內優化配置,合理消納。盡管之前有通知提出平價項目可以簽訂不少于20年的長期購售電合同,但受限于各種現實原因,至今尚未真正落地,平價項目發電上網目前仍以參加年度以內的市場化交易為主。若新能源項目得以參與多年市場交易,不僅可以有效消納現有新能源基地的綠電,更可以在項目投資規劃期提前鎖定預期收益,拉動市場參與者主動開發新能源項目,并打通消納路徑,更可以與綠色金融聯動,疏導投資風險,增強市場活力。
綠色價值內部化
環境價值在傳統電力系統下的電力市場機制中,往往由于其外部性難以融入市場競價中,不利于新能源參與市場。在碳中和的大背景下,以市場化方式引導綠色電力消費,體現出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產生的綠電收益將用于支持綠色電力發展和消納,更好促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今年9月份開展的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已經開啟了綠電環境價值內部化的進程,隨著交易規模的逐步擴大,以及不同綠色、低碳、能耗等認證體系的打通,新能源的綠電價值將能夠更好的呈現在未來的電力市場體系中。
系統平衡同參與
為有效平衡電力供需,希望未來具體交易規則設計中不再限定新能源為費用分攤方,而應從系統總體需求的角度,對市場參與者給出統一的服務技術規范和獎懲措施。《電力系統輔助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十六條指出“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在制定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或市場交易規則過程中,應合理明確電力輔助服務需求的確定原則,制定電力輔助服務補償費用的分攤標準及市場交易規則,并根據需要進行動態調整完善。”望之后各地制定實施細則時,對新能源主動棄電、容量超配、儲能聯合運行、靈活性容量租賃等形式開綠燈,并可酌情予以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