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11月21日報道,越南工貿部貿易救濟局透露,美國商務部(DOC)宣布不會應由匿名企業組成的“美國太陽能制造商反對中國規避行為”組織(A-SMACC)的原告方請求對來自越南、泰國和馬來西亞的太陽能電池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
美國商務部之所以不進行調查,是因為其認為A-SMACC不披露成員名單的行為不符合美國現行規定,影響了有關各方的權益。
因此,越南太陽能電池板制造行業免受一次貿易救濟調查。然而,美國自2018年2月至今一直對從包括越南在內的全球各國進口的太陽能電池和太陽能電池板等產品采取貿易保護措施。
該保護措施規定,所有從各國進口至美國的光伏電池配額是2.5GW/年。目前,對美出口太陽能電池板貿易額最大的三個國家是韓國、泰國和越南。
配額內的進口商品不征收保護稅,但超過配額的進口商品將征收15%至30%的保護稅。
越南海關總局數據顯示, 2021年前8月,越南向美國出口價值超過29億美元的太陽能電池、太陽能電池板及其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