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州正式確定全州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收取標準,成為省內首個出臺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價格標準地區。

為進一步規范電動汽車服務管理,加快地區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州物價、電力等部門依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十三五”期間電動汽車發展規劃,從充電時間預計充電站年售電量、服務車輛數等方面,對電動汽車服費進行反復測算,最終確定電動汽車電費及充電服務費兩項費用收取標準,電動汽車充電電價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服務費按照“有傾斜、有優惠”的原則核定,按充電電度收取,其中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最高收費標準為0.7元/千瓦時,電動乘用車最高收費標準為0.75元/千瓦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