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4月11日),為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建立健全安全保障體系,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發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裝﹝2016﹞377號)的相關要求。

原文內容:
關于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的通知
各車輛生產企業及檢測機構:
為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建立健全安全保障體系,進一步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裝﹝2016﹞377號)的相關要求,經請示工信部同意,現將相關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請各車輛生產企業及檢測機構做好相應準備工作。
一、開展新能源汽車遠程監測車載終端和企業監測平臺自我驗證試點工作
允許具有GB/T 32960標準相關試驗能力和檢測資質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開展自我檢測工作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檢測,并通過申報系統向中機中心上傳檢測報告。開展試驗工作的企業和中介機構應遵循公正客觀的原則,嚴格按照該標準要求開展相關檢測工作。企業或中介機構的試驗能力和相應的檢測資質需備案,備案內容及要求見附件。
二、已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產品,應提交符合GB/T 32960.3-2016《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要求的檢測報告(或企業平臺符合性報告和車輛符合性報告),未提交的將在第295批《公告》中取消推薦車型目錄。
三、《公告》內新能源汽車整車及改裝車產品,在2017年7月1日前,應提交符合GB/T 32960.3-2016《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要求的檢測報告(或企業平臺符合性報告和車輛符合性報告),未提交的將在第297批《公告》中予以撤銷。
四、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盡快對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免費提供監測系統的升級改造服務,納入企業監測平臺進行監測。
五、各檢測機構應按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中《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測項目及依據標準》的規定,加快檢測能力建設,做好實施準備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備案內容及要求

附件:
案內容及要求
一、申請文件(包括申請事項、實驗室情況和能力介紹、公正客觀性承諾、實驗室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實驗室認可證書復印件(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出具)
四、試驗報告樣本
請將上述資料加蓋企業公章后郵寄至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四環西路188號總部基地二區7號樓403室 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綜合部,郵編:100070,電話:010-63702958,傳真:010-63702993。
網上備案申請系統正在建設,開通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