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國標委早在2016年9月就擬立項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授予其合法身份,然而最先做出里程碑式推進,出臺具有法律意義的地方性政策目錄的卻是河南省政府。
今年6月,河南工信廳發布公告,公布了《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低速電動車企業及產品引導性目錄(第1批)》(下稱《引導性目錄》),這一舉動表明,低速電動汽車的合法身份獲河南政府正式文件確認,預示著低速電動車產業在河南正式進入合法規范、健康引導的新軌道。

此次《引導性目錄》的公布,是繼去年9月開封、洛陽、新鄉、焦作、許昌、商丘、信陽、濮陽、駐馬店、濟源10個省轄市共同成立河南省低速電動車合作示范區后,河南省政府對低速電動車產業的再一次政策引導和項目推進。
據第一電動網了解,想要進入《引導性目錄》的企業及產品必須進行申請和資質審核。今年1月份,河南省工信委公布了《省工信委關于規范低速電動車乘車企業及產品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顯示,河南省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引導性目錄管理申報工作,自2016年12月1日起組織實施。
其中,《通知》表示,生產企業按照自愿的原則,簽訂自律公約和企業聲明,提供相應材料,遞交加入引導性目錄申請,經河南省轄市、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查后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在資質審核方面,由河南省工信委委托省汽車行業協會,依據《河南省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規范條件》規定要求進行材料審查和現場審核工作,并將審核意見報請省工信委。
同時,在《河南省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規范條件(試行)》(下稱《規范條件》)里,對申報進入目錄的企業做了要求。首先,就企業生產條件而言,要求:

1、具備單班年產1萬輛以上的低速電動車的車身成型、涂裝、總裝等整車生產工藝和裝備,以及產品獨立研發、試驗驗證、生產一致性保障等能力;
2、工藝裝備投資規模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不含土地價值);
3、近3年平均研發資金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新建企業研發投入資金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
此外,《規范條件》明確要求企業具備完善的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如在河南省設有5家(含)以上授權合格的低速電動車維修服務中心;對車輛提供不低于3年或3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對動力電池除外的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
就企業生產條件而言,以上條件對目前的低速車企來說,要求并不高,90%以上的企業均可達標,但需要注意,在車輛和動力電池的質保要求上,鉛酸電池是很難達標的,鼓勵搭載鋰電池的方向和國標一致。
其次,在多方關注的產品條件上,《規范條件》明確低速車企生產的產品,應符合河南省汽車行業協會標準《低速電動車》[XB01/T001-2015]要求,取得省級以上檢測機構產品檢測合格證書、碰撞試驗合格證書等滿足在河南省內運行所需的產品安全性能要求。
和申報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資質類似,想要進入《引導性目錄》的低速車企也要通過《河南省低速電動車生產規范條件考核要求》,審查內容共計六條36項,其中否決項20項,一般項16項。考核判定原則為:
(1)某條款部分內容不符合要求時,即視該條款為不符合;
(2)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的比例不超過適用的審查一般項條款數的20%(即不符合項≤3項),審核結論為通過;其余情況均為不通過;
(3)當考核結論為不通過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驗收達到第(2)條要求的,審核結論為通過;驗收未達到第(2)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整改驗收只能進行一次。
此外,被納入《引導性目錄》的企業需要定期(暫定每年一次)接受評估,建立企業的退出機制,納入《引導性目錄》的生產企業已經停止生產應當退出《引導性目錄》。
上述文件內容和《通知》由河南省工信委于2016年12月13日印發,早在低速電動車標準工作組第二次會議召開(2016年12月27日)之前,因此與國標標準出入很大。也正因為此,河南省發展低速電動車的決心可見一般。

作為低速電動車產銷大省之一,河南省政府對低速電動車產業的重視,除了此次出臺的《引導性目錄》之外,在不同級別的正式文件里也有體現。比如,《河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就明確“完善低速電動車規范運營機制”;在《河南省推進制造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文件中,明確提出“研究完善優質低速電動車銷售政策,推進10個省轄市共建低速電動車合作示范區。”
在低速電動車國標尚未出臺之際,河南省政府以正式文件明確確立低速電動車的合法地位,此舉堪稱典范。雖然河南與山東、河北并稱為低速電動車三大優勢區域,山東卻是最大市場。但在低速電動車的規范管理政策上,河南卻是走到了前列,山東及河北能否緊隨其后,或者地方管理帶動中央加快規范標準制定的步伐,無論帶來哪種影響,都是對于低速電動車產業的利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