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廣東東莞濱海灣新區管理委員會發布《東莞濱海灣新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其中提到,支持用戶側儲能多元化應用,推動新區企業在數據中心、5G基站、充電設施、工業園區等場景因地制宜布局用戶側儲能電站。對新型儲能示范項目,經認定后,自投運次月起按實際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0.2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不超過3年,同一項目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冰蓄冷、水蓄冷等其他儲能項目,按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以內,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
此外,其中還提到,重點支持引進高性能儲能電池、新型儲能終端產品集成及關鍵制造項目,對投資規模在5億元以上的新型儲能重大項目,在項目建成投產后,按項目總投資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1億元獎勵,并在用地、用能、環保、金融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重點支持。
本辦法適用于在濱海灣新區登記注冊,繳納主要稅源,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健全財務制度,從事新型儲能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以及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本辦法所指新型儲能產業是指以電化學儲能、機械儲能、電磁儲能為主的儲能產業(抽水蓄能除外),包括儲能電池、儲能材料、核心設備、系統集成、檢測建設運維、儲能應用、回收利用等領域。重點支持高性能儲能電池、新型儲能終端產品集成及關鍵制造項目、核心技術研發和數字能源等領域。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