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指出,隨著全省新能源發電占比的不斷提高,電網消納能力滯后的問題將常態化,各級能源主管部門、電網企業和新能源開發主體要堅持系統觀念,從政策引導、技術支撐和市場調節等多個方面同向發力,努力擴充屋頂分布式光伏發展空間。
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新能源與火電、抽蓄、儲能和高載能項目等協同規劃,電網企業要定期組織開展以縣域為單位的屋頂分布式光伏承載力評估和可接入容量測算,明確可開發空間規模及消納風險預警。
文件強調,優先支持綠色區域內的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建設,但不應將預警信息作為限制項目開發的依據。對屋頂分布式光伏接網和消納矛盾突出的區域,電網企業按季度(或按月份)逐站、逐線、逐臺區公布可接入屋頂分布式光伏容量。要加大電網薄弱環節的強化改造,積極借鑒行業先進經驗,采取科學的調控技術和方法做到“應并盡并”。同時,各級電網主變(配變)反向負載率不超過80%,避免因分布式光伏接入導致向220千伏及以上電網反送電。
新增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應具備“可觀、可測、可控、可調”功能,加快建設堅強可靠的智能電網。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應簽訂并網安全協議,在存在影響電網供電質量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風險時,電力調度機構可對屋頂分布式光伏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
對于戶用光伏,針對接入消納存在風險的戶用光伏項目,電網在備案服務中要出示風險提示函,并與備案主體進行確認。不得化整為零拆分項目,戶用光伏備案管理,按照“誰投資、誰申請”的原則,明確項目備案申請主體。
戶用光伏項目開發建設合同(協議)應避免企業利用居民信息貸款或變相貸款等方式將項目運行風險、金融風險轉嫁居民。要合理規劃裝機,不應一昧追求裝機容量而導致出現組件投影面積大于屋頂面積等現象,光伏組件安裝應與房屋建筑協調得體,不得影響建筑物安全和建筑風貌。
對于開發企業,要充分分析市場風險,謹慎在可開發空間規模不足、消納風險預警等級高的區域開發光伏發電項目。充分考慮電力消納預警信號提示的利用率風險,自主決策是否開展項目申報并承擔相關風險,主動承擔調峰義務,自愿接受電網調度,承諾承擔因無法及時接網以及發電運行利用率下降影響項目收益的風險。
鼓勵各開發主體系統化開發屋頂分布式光伏,主動挖掘屋頂分布式光伏的消納潛力。要防止出現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等問題,防止用行政命令將屋頂分布式光伏強行納入到單一開發主體,確保市場秩序的規范有序。
此外,江西省能源局進一步簡化工商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流程,將全省工商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規、優選環節合并,取得有效接入意見等支持文件的項目通過綠色通道按月納入建設規模。
備案文件應當載明備案有效期,超過有效期限未開工的項目自動失效。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應在納入建設規模后一年內全容量建成并網,對于超出時限或確認無法推進的項目,由所在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及時予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