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指出,項目單位不得自行變更項目備案文件的主要事項,包括投資主體、建設地點、項目規模、運營模式等。確需變更時,需在線向備案部門提交項目備案變更申請。
光伏項目在建設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備案容量施工,嚴禁私自增容。
接入公共電網的光伏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供電企業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光伏項目,用戶側的配套工程由項目單位投資建設。
光伏項目的上網電量電費由供電企業負責向項目業主單位按月結算。2018年6月1日之前并網的享受國家補貼資金的光伏項目,發電量補貼由供電企業根據國家財政到位情況及時轉付。省級補貼由供電企業負責向項目業主單位按月結算。結算賬戶戶名需與申報項目業主單位一致。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原文如下:
關于征求《平湖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建設、運維管理,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結合全市實際,制定了平湖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現自即日起公開征求意見,期限7個工作日(即11月8日至17日)。
公眾如有意見建議,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
1、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浙江省平湖市當湖街道勝利路380號發改局能源科536辦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見”字樣。
2、通過電話向市發改局能源科(電話85630536)反饋。
附件 1.平湖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平湖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建設申請及并網驗收流程圖
平湖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建設、運維管理,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2013〕433號)、《關于引導加大支持力度 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發改運行〔2021〕266號)《浙江省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導則》(浙能源〔2021〕17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光伏項目”)是指在用戶所在場地或附近建設,并入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配電網,按照“全額上網、全部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模式運營,并具備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特征的光伏發電設施。
第三條 全市范圍內的光伏項目須依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四條 光伏項目實行“全額上網、全部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運營模式。供電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優化電網運行管理,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運行提供系統支撐,保障電力用戶安全用電。
第二章 項目備案和并網服務
第五條 根據國務院《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和省發改委的相關要求,平湖市發展和改革局(以下簡稱“市發改局”)、市發改局委托下放行政權利事項的平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獨山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平湖市新埭鎮人民政府按照審批權限負責企業光伏和儲能項目備案,對擬建在拆遷計劃區域或“騰籠換鳥”計劃內的項目不予備案。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平湖市供電公司、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嘉興供電公司濱海供電分公司(以下簡稱“供電企業”)負責光伏項目報裝申請及并網服務。
第六條 企業光伏項目建設前須登錄“浙江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https://tzxm.zjzwfw.gov.cn/indexzj.jsp)提交備案申請,備案信息主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及內容、投資金額、設備清單等內容,備案通過后在平臺自行下載《浙江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賦碼)信息表》。
項目單位不得自行變更項目備案文件的主要事項,包括投資主體、建設地點、項目規模、運營模式等。確需變更時,需在線向備案部門提交項目備案變更申請。
第七條 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個人所有的營業性建筑),建設的光伏項目建設前須向供電企業提出報裝申請并提交有關資料,供電企業按月集中向市發改局能源科報備。
第八條 企業和居民光伏項目在報裝申請時應向供電企業提交相關材料:
(一)企業光伏項目
1.《分布式光伏項目并網申請表》。
2.法人代表(或負責人)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軍人證、護照、戶口簿或公安機關戶籍證明)。
3.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效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軍隊武警后勤財務部門核發的核準通知書或開戶許可證)。
4.土地合法性支持文件(提供以下其中一項):
(1)《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
(2)《購房合同》;
(3)含有明確土地使用權判詞且發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執行書等);
(4)如租賃第三方屋頂的,需提供租賃協議或土地權利人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
5.如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需提供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委托書原件。
6.項目備案文件。
7.如接入10(20)千伏及以上配電網的,需提供項目前期工作及接入系統設計所需資料(請注明)。
8.如接入專變用戶的,需提供一次主接線圖、平面布置圖、負荷情況等資料
9.屬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需提供建筑物及設施使用或租用協議。
(二)居民光伏項目
1.《分布式光伏項目并網申請表》。
2.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軍人證、護照、戶口簿或公安機關戶籍證明)。
3.房屋產權證明或其他證明文書(提供以下其中一項):
(1)《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
(2)《購房合同》;
(3)含有明確房屋產權判詞且發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執行書等);
(4)若屬農村用房等無房屋產權證或土地證的,可由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房屋歸屬證明;
4.如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需提供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委托書原件;
5.如使用公共區域(住宅小區)建設分布式光伏的,需提供《關于同意XX居民家庭申請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項目同意書》和《關于同意XX居民家庭申請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項目開工的許可意見》。
第九條 在項目竣工后,應履行工程驗收和并網驗收程序。工程驗收原則上由項目業主單位自行組織驗收,項目總承包單位或安裝企業配合,鼓勵行業協會提供驗收專家支持。驗收應參照《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驗收規范》(T/HZPVA 001)的有關要求,所有驗收應做好記錄,立卷歸檔。
工程驗收合格并符合并網驗收條件時,項目業主單位應向供電企業提交并網驗收申請相關資料:
(一)企業光伏項目
1.并網驗收申請(包括《分布式光伏項目并網檢驗和調試申請表》、《聯系人資料表》)。
2.施工單位資質(包括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建筑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3.光伏組件、逆變器等主要產品的檢測認證證書及產品技術參數(由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出具);低壓配電箱柜、斷路器、閘刀、電纜等低壓電氣設備3C認證證書;升壓變、高壓開關柜、斷路器、閘刀等高壓電氣設備的型式試驗報告。
4.并網前單位工程調試報告(記錄)。
5.并網前單位工程驗收報告(記錄)。
6.如屬遠動信息并網調度項目的,需提供并網前設備電氣試驗、繼電保護整定、通信聯調、遠動信息、電能量信息采集調試記錄。
7.如接入10(20)千伏及以上配電網的,需提供項目運行人員名單(及專業資質證書)。
8.并網調度項目提供等級保護測評報告和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方案。
(二)居民光伏項目
1.《分布式光伏項目并網檢驗和調試申請表》
2.主要電氣設備一覽表。
3.光伏組件、逆變器等主要產品的檢測認證證書及產品技術參數(由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出具);低壓配電箱柜、斷路器、閘刀、電纜等低壓電氣設備CCC認證證書。
4.光伏發電系統安裝驗收和調試報告。
5.裝機容量在400kW以上的,需提供安裝單位、試驗單位的資質證明(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供電公司對光伏項目進行并網驗收,安裝電能計量裝置。與項目業主單位簽訂《購售電合同》或《發用電合同》,其中10(20)千伏中壓企業光伏項目還需簽訂《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
第三章 項目建設管理
第十條 按照高水平設計、高標準建設、高質量應用的原則,重點在公共機構、基礎設施、產業園、重點能耗企業等領域發展光伏應用。
第十一條 光伏項目施工企業與項目業主單位須簽訂建設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須包含本辦法第十二至十七條要求,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項目設計和施工資質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工程建設標準要符合《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2021)。
第十二條 光伏項目建設應符合城鄉總體規劃,并與周邊建筑物、景觀等相協調,光伏組件應按集中優先、整齊對稱、色調和諧、美觀統一的原則布置。應采用數字高效、全生命周期運維的管理模式,并放開數據接口,接入平湖市電力負荷管理中心,實現光伏項目統一負荷管理。
第十三條 光伏項目建設使用的太陽能組件的生產企業要納入國家工信部名錄或產品通過TUV國際產品質量認證或CQC認證,晶硅組件光電轉換效率不低于20%,提供10年工藝質保和25年功率不低于額定功率80%有限質保。鼓勵使用經中國質量認證中心“領跑者”認證的光伏組件產品。
第十四條 直流側電壓大于120V的光伏項目建設使用的逆變器須具備防直流拉弧保護及防孤島保護功能,需符合《光伏發電系統直流電弧保護技術要求》(GB/T39750-2021),且具備組件級快速關斷及管理能力,確保人員及財產安全。鼓勵商業建筑屋頂空間、新建建筑一體化光伏屋頂或光伏幕墻采用微型逆變器、組件優化器等裝置。
第十五條 光伏項目采用的配電箱必須是成套配電箱,對中壓10(20)千伏光伏項目采用的配電箱內并網設備要配備符合安全需求的閘刀、斷路器、浪涌保護器,并應具備光伏元件故障、漏電自動斷開光伏輸出總開關,以及市電停電自動斷開光伏發電等基本保證安全功能,箱體材質若采用不銹鋼須確保外殼可靠接地,成套配電箱內開關要提供3C認證和出廠檢驗報告。電纜要采用銅芯電纜,其中直流電纜采用中國質量中心認證的光伏專用電纜。
第十六條 光伏項目建設須符合《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和《3-110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GB50060)要求。項目必須安裝防雷接地設施,并符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項目所采用的材料防火等級要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
第十七條 光伏項目建設采用的光伏支架要采用防腐防銹材質,材質符合《太陽能光伏系統支架通用技術要求》(JG/T490),光伏支架風力荷載與重力荷載等級符合《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建筑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與屋面距離不應超過30cm;建筑為平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不能超過女兒墻高度。
第十八條 光伏發電項目的安裝應充分考慮消防、結構安全、綜合管線、維修、排水、防雷接地等方面的技術要求,不得與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相違背,嚴格按照設計方案要求。
第四章 運營與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 光伏項目投資和建設企業的運營和管理遵循國家及省市的分布式光伏運營和管理的技術規范和服務標準。職責包括:
1.建立光伏項目管理體系,對運營過程進行管理,為用戶提供運維服務及其他增值服務;
2.負責光伏項目的維修和維護,確保設施安全運行;
3.定期對本單位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并記錄檢查情況。對項目存在的安全隱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在光伏設施的明顯位置粘貼直觀、簡潔的用戶操作說明和安全警示等信息;
5.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和服務投訴處理機制。
第二十條 光伏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施工企業是責任主體并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項目在符合本辦法要求建成并網并完成移交后,按照“誰資產、誰負責”的原則,項目業主單位或持有者或運維單位是項目安全運行的責任主體。
第二十一條 光伏項目建設施工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項目施工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每天要填寫隱患排查檢查表,確保項目施工安全。項目施工單位對已建成的項目的安全運轉情況要連續5年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并記錄。
第二十二條 光伏項目施工企業要按照本辦法第十一至十八條要求對已建成的光伏項目進行檢查,對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項目必須進行整改。光伏項目投資、施工和運營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光伏項目在建設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備案容量施工,嚴禁私自增容。
第二十四條 光伏項目業主單位應加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質量管理,并要求項目購買相應保險,以保障施工和運維人員安全,降低雷電等自然災害造成電器損壞或損毀起火,以及臺風、暴雨、暴雪等各種惡劣天氣造成的財產和人員等損失;鼓勵購買發電量保險。
第五章 計量與結算
第二十五條 接入公共電網的光伏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供電企業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光伏項目,用戶側的配套工程由項目單位投資建設。
第二十六條 供電企業負責對光伏項目的全部發電量、上網電量分別計量,免費提供并安裝電能計量裝置。供電企業在有關并網接入和運行等所有環節提供的服務均不向項目單位收取費用。
第二十七條 光伏項目的上網電量電費由供電企業負責向項目業主單位按月結算。2018年6月1日之前并網的享受國家補貼資金的光伏項目,發電量補貼由供電企業根據國家財政到位情況及時轉付。省級補貼由供電企業負責向項目業主單位按月結算。結算賬戶戶名需與申報項目業主單位一致。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平湖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平湖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建設申請及并網驗收流程圖.pdf
來源:平湖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