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海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支持傳統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關于支持傳統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十六屆市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關于支持傳統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二十屆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精神、省“8+4”政策體系、《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支持傳統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嘉政辦發〔2023〕38號)等精神,堅持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不能當成“低端產業”簡單退出,著力克服當前需求不足、成本上升等困難和挑戰,加快推動傳統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支持傳統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以工業強市建設為統領,大力組織實施“新興海工程”,重點聚焦全市皮革、經編、家紡、服裝、襪業等傳統特色產業,緊緊圍繞研發(設計)協同化、產品品牌化、生產數字化、銷售多元化等發展方向,強化政府引導、企業主體、龍頭引領、大中小協同,進一步推進企業降本增效,著力培育形成一批新品、精品、名品,加快推動傳統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舉措
(一)加大對“新興海工程”企業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力度。
1.依托“新興海工程”,推進傳統產業蝶變提升。對在傳統特色產業領域中列入“新興海工程”的重點企業,在項目用地、用能、排放指標等方面予以支撐。對列入“新興海工程”的重點項目提高政策獎勵。支持優質的傳統產業企業再投資再發展,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工業用地指標予以傾斜。支持和確保一定比例的傳統產業企業和項目列入“新興海工程”,按企業地方綜合貢獻給予一定獎勵,并對項目設備投資提高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局、市資規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時尚產業中心、市“新興海”辦)
(二)支持研發(設計)協同化。
2.支持創新設計。鼓勵時尚產業制造業企業與國內外時尚產業研究前沿的知名專家、設計師、設計機構協同合作。對時尚產業制造業企業購買20萬元以上的時尚設計服務,按項目費用給予30%以內、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80萬元。支持大學(學院)、行業組織、時尚創意機構在海寧設立時尚研發設計、教育培訓、檢驗檢測、品牌營銷、創新創業孵化等各類公共服務平臺,經認定給予總投入50%一次性補助,最高50萬元;實際運營滿3年且對產業轉型發展有明顯帶動作用的,經評審后給予一次性運營獎勵60萬元。(責任單位:市時尚產業中心)
3.鼓勵新產品研發。提升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能力,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提升協同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水平,持續研發新產品。鼓勵經編、服飾、家紡等紡織類企業加強各類功能性面料、材料等新產品的研發與產業化,每年遴選一批重點新產品進行發布、宣傳,并加快促成產業鏈合作。對新認定的首批次新材料,在上級獎勵資金基礎上分別按國際級、國家級、省級、嘉興級給予最高100萬、7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4.推進加計扣除政策落地。鼓勵企業加大研發(設計)投入力度,對研發活動中符合條件的新產品設計費用進行加計扣除,降低企業研發成本,提升產品的創新能力與附加值。(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三)支持產品品牌化。
5.加強區域品牌宣傳推廣。加強海寧“時尚潮城”品牌宣傳,聯動志摩故里、潮城露營等時尚IP,通過講好海寧時尚故事、拍好海寧時尚產業宣傳視頻、辦好海寧時尚走秀賽事活動等一攬子品牌流量提升計劃,推廣“時尚潮城 東方米蘭”的區域品牌。支持和鼓勵企業加大在高鐵、機場、車站等交通樞紐的廣告投放力度,多維度提高消費者知曉度,全面提升海寧時尚影響力。(責任單位:市時尚產業中心)
6.推動自主品牌建設。重點支持皮革、家紡、紡織服裝服飾等企業打造自身品牌,通過舉辦各類活動提升企業品牌影響力。對經產業主管部門備案,在國內知名時裝周上舉辦走秀、專場對接會、發布會等活動,給予每場活動實際支出(不包括宣傳、服裝制作成本、餐飲消費、差旅費等開支)50%以內的補助,每場最高2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補助最高50萬元。對在巴黎、米蘭、倫敦、紐約、東京等國際知名時裝周單獨舉辦時裝秀等發布活動的,給予每場120萬元以內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時尚產業中心)
(四)支持生產數字化。
7.推動細分行業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瞄準傳統特色行業,以輕量級改造、工程化實施、平臺化支撐等方式,積極推動中小企業在生產、管理、供應鏈等方面數字化改造,打造一批改造成效顯著的樣板企業,進行高質量、低成本、批量化復制推廣。對企業實施數字化改造購置的軟件(包括傳感器、檢測器等軟件配套),給予投資額25%以內獎勵;對經認定納入數字化改造示范樣本項目的,給予軟件(包括傳感器、檢測器等軟件配套)投資額50%以內獎勵,單個項目(包含生產性設備)最高20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8.推動企業數據價值化。幫助企業利用先進的數據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和評價自身數據管理能力,持續完善數據管理組織、程序和制度,充分發揮數據在促進企業向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發展方面的價值。對獲得國家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標準(DCMM)二級及以上評估認證的企業,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9.推動綠色化改造。支持企業實施能效提升、清潔生產等技術改造,重點提升高能耗產業的綠色低碳發展水平,鼓勵建立能源管理體系,開展能耗確權。推動印染產業“一地一策”改造提升,對優質企業產業鏈配套項目給予土地、能耗等要素資源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局、市資規局、市生態環境分局)
(五)支持銷售多元化。
10.推動國內銷售與跨境出海雙循環發展。推進“浙里智造供全球”海寧服務站建設,以新時尚、新品牌、新供應鏈為定位,強化全鏈路服務能力,賦能紡織服裝等傳統產業集群創新發展。依托服務站,重點在智能制造和跨境營銷兩個維度推廣M+M(生產+市場)模式,打造“浙里智造供全球”產業集群示范,引導和推動傳統產業企業進一步優化國內外產業布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11.拓展內銷渠道。探索在海寧知名商圈、街區、有影響力的公共活動中心設立服裝服飾、露營裝備產品、智能家居等展示銷售中心。加快工業旅游與文化旅游有機融合,充分用好文旅吸引流量和工廠店刺激消費的互補優勢,持續深化時尚產業消費地圖,推廣一批工廠店旅游精品線路。積極做好精品工廠店培育,聯動海寧“時尚名企”舉辦各類工廠店消費季活動。(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文旅體局、市時尚產業中心)
12.開展展銷對接。圍繞皮革、家紡、襪業等傳統特色產業組織開展各類博覽會、設計大賽、對接交流活動等,線上線下協同舉辦“十鏈百場千企”等活動5場以上,進一步暢通產銷對接、產投對接、政企對接、產融對接和產才對接渠道。(責任單位:市時尚產業中心、市經信局、皮革城、家紡城)
13.拓展國外市場。利用拼多多海外版Temu、抖音國際版TikTok等平臺,探索海外電商業務新模式,積極拓展海外市場。鼓勵企業參加境外展會,按照不同類型給予每個標準展位獎勵。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業務,對企業跨境電商年交易額首次達到一定規模或增量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獎勵。對企業自建或租賃海外倉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給予建設費或租金補助。企業建設獨立站,按照年度業務規模給予資金支持。(以上具體參照海政發〔2023〕26號《海寧市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修訂版)》相關條款進行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六)全力開展降本增效。
14.加速政策落地。針對上級出臺的減負降本政策,加快政策落地生效。2023年為企業減負30億元以上。加快惠企政策兌現,9月底前預算內獎補資金全部兌付到位。(責任單位:市減負辦、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各產業主管部門)
15.強化金融支持。爭取國家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逐步提高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占比,2023年力爭全市新增制造業中長期貸款40億元,鼓勵銀行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實行階段性優惠利率和收費。(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16.建設新型儲能降低用電成本。推動工商業側儲能系統建設,用足用好國家政策,鼓勵企業、第三方等投資儲能項目。加快“光伏+儲能+虛擬電廠”新型能源系統建設,推動經編、印染等傳統產業高耗能企業建設儲能設施,進一步降低用電成本。支持政府、協會、企業三方聯動,組織中小微用電企業與售電公司開展集中購售電交易,提高中小微企業議價能力。(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供電公司)
17.開展管理對標提升。組織推進企業星級評價,開展戰略管理、組織管理、創新管理等對標提升工程。通過管理對標,提高企業運行效率,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實現企業降本增效,提高全員勞動生產率,提升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和產業鏈競爭力。(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牢固樹立“傳統產業不等于落后產業”的觀念,發揮各級各有關部門在政策供給、市場培育等方面的引導和規范作用。建立任務明確、責任清晰的傳統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體系。(責任單位: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
(二)堅持龍頭示范。大力組織實施“新興海工程”,培育打造一批技術實力強、成長前景好、品牌知名度高的傳統特色產業龍頭企業,加強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體建設,加快形成“龍頭企業+中小微配套企業”的產業鏈創新鏈生態。(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各鎮〔街道〕)
(三)凝聚工作合力。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相關行業協會在標準制(修)定、人才培訓、宣傳推廣、新產品展覽展示、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共同推動傳統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建立常態化督查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統籌相關部門和屬地推進傳統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作。(責任單位: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
本政策自11月19日起執行,有效期為一年。相關政策與原有政策有沖突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本政策涉及資金由相關部門專項資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