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山西省能源局印發《關于做好2023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競爭性配置有關工作的通知》,啟動15.92GW風光項目有限。
根據文件,各市主管部門要認真審核把關項目申報材料,結合項目儲備庫入庫情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防范各類風險,初選出前期工作開展扎實、具備開工條件、能夠按時建成并網的申報項目。
本次優選擬擬安排風電、光伏保障性并網規模1500萬千瓦,返回規模92萬千瓦,合計1592萬千瓦。需要注意的是,晉北采煤沉陷區6GW新能源基地涉及的6區縣不再布局省內自用保障性并網光伏發電項目,但其土地資源優先保障晉北新能源基地光伏發電項目。各市擬安排規模見下:
文件要求,項目優選按照單體項目不低于10萬千瓦實施基地化規模化發展,落實好土地保障,不得將配套產業等作為本次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
競配方案則要求申報企業與屬地政府簽訂資源開發協議,取得縣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環保、水利、林草等部門出具的支持性文件,落實用地情況,明確項目用地性質、有光伏方陣土地租賃協議等。鼓勵國有企業拿出10%(但不限于)股權吸引民營企業參股。
按照市級初評上報至省級,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打分,按分值排名,并對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進行淘汰,現場確定項目名單,申報項目應于2025年9月底前全容量并網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