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聚焦2023年1月1日以來自治區組織實施的風電、光伏和抽水蓄能開發項目,核查項目在簽訂開發意向協議、編制項目投資市場化配置方案、組織實施市場化配置項目開發過程、項目開發建設全過程中是否存在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各地市、寧東能源化工基地負責轄區內風電、光伏和抽水蓄能開發領域自查自糾整治工作。重點整治以下問題:
(一)通過文件等形式對新能源發電和抽水蓄能項目強制要求配套產業
各級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通過印發文件等形式,對新能源發電和抽水蓄能項目強制要求配套產業,特別是風機、塔筒、多(單)晶硅、硅片、電池片、電池組件等新能源產業鏈,具體包括:
一是在相關文件中明確或者變相要求項目必須配套產業或者引入產業;
二是雖未明文規定,但口頭強制要求配套產業,或對于沒有允諾配套產業的項目和投資主體給予阻礙或明顯歧視政策。
(二)通過文件等形式對新能源發電和抽水蓄能項目強制要求投資落地
各級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通過印發文件等形式,強制要求新能源發電和抽水蓄能項目投資落地,具體包括:
一是要求企業繳納高額保證金、投資合作保證金、項目開發建設履約保證金、引入外資等;
二是獲取或限制項目的附加收益,如項目產生碳排放權及碳排放所獲收益等。
《通知》還指出,對于發現存在強制要求產業配套、投資落地等不當市場干預行為的,按照“誰提出、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整改。對于已簽訂開發意向協議但未實際實施的項目,各地應及時停止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并對相關協議進行修改。對于已簽訂開發意向協議且正在實施的項目,各地應與開發企業協商,按照“保護企業利益、杜絕投資浪費”的原則,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對于違反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政策要求的行為,各地應督促企業及時整改。對于企業存在惡意競爭、擾亂破壞新能源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發展行為,各地方應及時禁止,營造規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對應整改而未整改的,將選擇典型案例予以通報。反映截止時間到2023年11月30日。
原文如下: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 《自治區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寧發改能源(發展)〔2023〕652號
五市發展改革委、寧東管委會經濟發展局:
為持續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促進新能源及抽水蓄能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3〕106號)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自治區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自治區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