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已公布的政策文件來看,地方要求分布式配置儲能的目的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促進本地區新型儲能的發展,例如金華市金東區,在要求配建儲能的同時,也為儲能電站安排了需求響應補貼、項目建設補貼等政策,目標是使本地區新型儲能電站達到一定規模。而山東、河南等更多地方則是希望通過加裝儲能來保證分布式光伏的接入和消納。
分布式光伏雖然單個項目規模很小,一般不超過6兆瓦,但在一些省份,裝機占比已經不可小視。截至2023年6月底,全國累計并網光伏4.7億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1.98億千瓦,占比42%。分省看,山東、浙江、河南分布式光伏累計并網容量在光伏總裝機中的占比達到了72%、78%和79%。
在山東、河南等地,分布式光伏的高速發展給消納和配網運行帶來很大壓力,由于配電網沒有足夠承載力,接入配網的分布式電力有時只能向220千伏甚至更高電壓等級反送電,在春節等用電量較低的時期,分布式光伏也開始參與到電力調峰中。
為了解決新能源的消納問題,青海最早出臺了集中式新能源配置儲能的政策。雖然出臺之時遭到強烈反對,但此后全國二十多個省區也相繼出臺了這類政策。現在強配儲能的風又刮到了分布式光伏領域。許多投資者開始擔憂,要求分布式光伏配置儲能的地方會越來越多。畢竟,目前投資儲能電站對于新能源開發商而言只是付出成本,缺乏收益。
實際上,隨著分布式光伏的發展壯大,要求其承擔系統調節責任的呼聲開始出現,這也是一些地方出臺分布式光伏配置儲能政策的出發點之一。但從實踐經驗來看,新能源配建儲能的實際利用情況并不理想,供新能源租用的共享儲能盈利能力也相對有限。此外,分布式光伏規模小而數量多,依托分布式光伏項目安裝的儲能設施也將小而分散,這可能帶來安全上的挑戰。
分布式光伏應該承擔多大的系統調節責任?應該以何種方式承擔責任?這些問題尚沒有清晰的答案。儲能是一種優質的調節資源,只有厘清各方責任,設計合理的價格機制,才能找到更理想的發展模式,讓儲能真正發揮作用,也讓其他各類調節性資源都能派上用場,最大限度提高整個電力系統的靈活性,最終保障新能源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