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慶市銅梁區:光伏補貼0.5元/千瓦時 連補3年
9月13日,重慶市銅梁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銅梁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銅梁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八條措施(試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推進用戶側新型儲能發展。對我區工商業側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的新型儲能項目,在項目投產運營后,按照儲能設施每年實際放電量,連續3年給予項目投資方0.5元/千瓦時的資金補貼;如果企業在建設儲能設施的同時新建光伏設施,按照光伏設施每年實際發電量,連續3年給予項目投資方0.5元/千瓦時的補貼。每年光伏設施發電量補貼不超過儲能設施放電量補貼。兩項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
? 浙江嵊州:推廣分布式光伏應用 按照實際并網容量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0.3元/W的補貼
9月16日,嵊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文件指出,重點發展光伏等清潔能源裝備產業。積極布局光伏產業鏈,重點引進光伏垂直一體化優質項目。重點提升薄膜電池片、光伏背板、逆變器等光伏組件關鍵材料及部件配套能力。支持發展智能光伏集成運維裝備和安全管理系統。支持發展分布式光伏,提升光伏系統設計及關鍵設備供給能力。做優風力發電機、軸承、齒輪箱等風電關鍵部件產業,發展電線、電纜等風電裝備產業。發揮熱電聯產以及節能環保技術領先優勢,推動熱電聯產應用從傳統能源開發領域向太陽能、風能、氫能等新能源領域拓展。推動“源網荷儲一體化”建設。積極推動“源網荷儲一體化”協同發展,支持發展“微網+儲能”“新能源+共享儲能”等電源側儲能。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按照實際并網容量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0.3元/瓦的一次性補助。加快新型儲能規模化應用,積極鼓勵火電合理配置新型儲能,探索開展新型儲能配合調峰、調頻等多場景應用。支持通信基站、數據中心、園區、工業企業等用戶側儲能多元化應用。加快建設一批技術先進、管理規范、對本地產業發展帶動性強的“光風火儲充一體化”示范項目。給予儲能設施投資單位一次性補貼200元/千瓦,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 浙江磐安:工商業屋頂光伏0.1元/W 居民家庭屋頂光伏0.2元/W
9月15日,磐安縣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磐安縣光伏發展補貼實施辦法(2023-2025年)》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公告顯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縣域范圍及金磐開發區范圍投資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給予補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工商業屋頂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頂光伏0.2元/瓦。
附件1
磐安縣光伏發展補貼實施辦法(2023-2025年)征求意見稿
根據《省能源局關于開展浙江省整縣推進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3年綠色轉化財政專項激勵資金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的要求,為有效落實“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推進我縣分布式光伏發展,提高新能源發電占比,結合《金華市區光伏發展補貼實施辦法》及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一、補貼內容
1.補貼產品。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縣域范圍及金磐開發區范圍投資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補貼對象。投資興建工商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方。
3.補貼標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工商業屋頂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頂光伏0.2元/瓦。
二、補貼發放程序
1.申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享受補貼裝機容量由國網磐安縣供電公司負責統計,縣發改局、縣財政局進行核實確認。
2.審核發放。縣發改局、縣財政局聯合對供電公司上報的申請進行審核,并將核準結果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按程序發放補貼資金。
三、其它事項
1.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由縣發改局負責解釋。實施期間如遇國家(省)政策調整并與本辦法沖突的,按上級政策要求實施。
2.已經享受其他縣級以上財政補助的項目,不重復享受本補助政策。
3.光伏板安裝要符合縣“三改一拆”辦關于禁止以太陽能光伏產業為由進行樓頂違章搭建的討論會議紀要(磐三改一拆辦〔2017〕13號)的要求,同時光伏板荷載要滿足建筑物承載要求。
4.本辦法適用范圍為磐安縣域范圍及金磐開發區范圍。金磐開發區范圍投資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稅收交金磐開發區的投資方可享受補助政策。
附件2
關于《磐安縣光伏發展補貼實施辦法(2023-2025年)》的起草情況說明
一、起草背景
我縣作為26縣整縣推進分布式光伏試點之一,由縣城建集團聯合國網公司、國能公司共同投資整縣推進分布式光伏試點項目,為我縣經濟薄弱村提供綠色發展新路徑。在安排項目時要統籌推進分布式和集中式光伏電站建設,不可偏廢。
根據《省能源局關于開展浙江省整縣推進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3年綠色轉化財政專項激勵資金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的要求,為有效落實“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推進我縣分布式光伏發展,提高新能源發電占比,結合《金華市區光伏發展補貼實施辦法》及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此次準備出臺的辦法主要是明確光伏發展補貼內容及補貼程序。
二、起草過程
(一)基本情況
2022年,我縣清潔能源裝機容量累計28.3萬千瓦時,總發電量4.56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54.7%。2022年分布式光伏新增并網12.58兆瓦;備案6個集中式光伏地面電站項目,裝機容量248兆瓦,累計并網38兆瓦,其中浙江華電金華磐安光伏發電項目已并網21兆瓦。
(二)意見征求
起草了《磐安縣光伏發展補貼實施辦法(2023-2025年)》征求意見稿,2023年5月6日召集了縣財政、縣農業農村局、縣供電公司相關領導召開了磐安縣光伏發展補貼實施辦法討論會。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3日協同網上向各鄉鎮街道、區塊、國有公司、供電公司、農業農村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建設局征求意見,沒有收到反饋意見建議。
三、主要內容
我們根據意見征求情況,參考市本級的方案,提出我縣方案,主要內容為:
(一)補貼內容
1.補貼產品。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縣域范圍及金磐開發區范圍投資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補貼對象。投資興建工商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方。
3.補貼標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工商業屋頂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頂光伏0.2元/瓦。
(二)補貼發放程序
1.申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享受補貼裝機容量由國網磐安縣供電公司負責統計,縣發改局、縣財政局進行核實確認。
2.審核發放。縣發改局、縣財政局聯合對供電公司上報的申請進行審核,并將核準結果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按程序發放補貼資金。
(三)其他事項
1.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由縣發改局負責解釋。實施期間如遇國家(省)政策調整并與本辦法沖突的,按上級政策要求實施。
2.已經享受其他縣級以上財政補助的項目,不重復享受本補助政策。
3.光伏板安裝要符合縣“三改一拆”辦關于禁止以太陽能光伏產業為由進行樓頂違章搭建的討論會議紀要(磐三改一拆辦〔2017〕13號)的要求,同時光伏板荷載要滿足建筑物承載要求。
4.本辦法適用范圍為磐安縣域范圍及金磐開發區范圍。金磐開發區范圍投資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稅收交金磐開發區的投資方可享受補助政策。
四、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 廣東清遠清新區一農光互補項目征地補償標準公布
9月13日,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公告表示,本次征地標準,按耕地4.12萬元/畝、園地3.1724萬元/畝、草地3.1724萬元/畝、林地1.8952萬元/畝、養殖水面4.2848萬元/畝、其他農用地3.1724萬元/畝、未利用地1.648萬元/畝、建設用地4.12萬元/畝進行補償。因本次征地類型全部為園地,固補償標準為3.1724萬元/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