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能源局下發《關于做好新能源配儲工作提高新能源并網電能質量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根據文件:
1、2024年,浙江的風電、光伏需配10%*2h儲能
為進一步提高新能源并網電能質量,自2024年1月1 日起并網的近海風電、集中式光伏項目,按不低于發電裝機 容量的10%、時長2小時配置新型儲能;
對于已落實儲能自建承諾的項目按實際配置容量、時長折算抵扣,不足部分需另行配置。
鼓勵存量新能源發電項目按照上述原則配置。
2、配儲方式
新能源發電項目可采用租賃、共建或項目自建等方式配置新型儲能。其中,租賃、共建方式優先在新能源項目所在地市范圍內配 置。
租賃方式。由發電企業與電網側儲能項目業主自 主簽訂租賃合同,統一登記備案,租賃應覆蓋新能源項目運 營周期。可分期租賃,每期租賃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鼓勵簽訂10年以上長期租賃協議,租賃價格可逐年協商。
共建方式。由發電企業、社會資本等組成聯合體 投資建設新型儲能電站,新能源發電企業通過與聯合體簽訂 容量分配合同等方式,落實項目配置儲能容量、性能等。具體由項目所在地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組織安排。
自建方式。由新能源發電項目在場站內自行組織建設。
若2023年 省內無可租賃的新型儲能,可先行簽訂意向合同(協議),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正式合同簽訂并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