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中創新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訴訟進展公告”。公告顯示,關于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公司及福州倉山埃安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就“鋰離子電池”專利提出的知識產權侵權索賠,公司于2月20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決,判決結果為中創新航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寧德時代公司發明專利權的產品,賠償寧德時代經濟損失3580萬元,并支付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費用79.8萬元等。
寧德時代表示,因中創新航公司涉嫌侵犯公司專利,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獲受理。近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福州中院”)作出判決,確認被告中創新航公司銷售的產品落入原告寧德時代的專利權保護范圍。
目前,福建省高院正在對此案進行審理,待審理完成后將依法判決。公司將依法提起上訴。本訴訟為一審判決的結果,對本訴訟案件不會造成重大影響。
據了解,中創新航成立于2010年12月1日,注冊資本為1.29億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沈海翔,經營范圍包括鋰離子電池及其技術服務、電池銷售、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