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制定印發《水利部關于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依法明確了光伏電站、風力發電等項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庫內建設。在湖泊周邊、水庫庫汊建設光伏、風電項目的,要科學論證,嚴格管控,不得布設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態、水環境保護需求的區域,不得妨礙行洪通暢,不得危害水庫大壩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設施安全,不得影響河勢穩定和航運安全。
5月31日,水利部河湖管理司相關負責人對此做進一步解釋稱,近年來,在國家推動落實碳達峰碳中和、能源結構調整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在河湖內建設光伏、風力發電項目。《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明確,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光伏和風電項目的建設,應堅持依法依規,不能逾越防洪安全底線。
該負責人表示,為了維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完整,保障防洪、供水、生態安全,《指導意見》依法明確,光伏電站、風力發電等項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庫內建設。同時,統籌發展和安全,考慮國家能源結構優化調整的需要,對光伏電站、風力發電等項目建設不搞“一刀切”,對于湖泊管理范圍內的周邊區域、水庫庫汊等水域岸線空間,各地可以此類項目對防洪和生態安全的實際影響進行研究。要堅持科學論證,嚴格管控,不得布設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態、水環境保護需求的區域,不得妨礙行洪通暢,不得危害水庫大壩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設施安全,不得影響河勢穩定和航運安全,并依法履行相關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