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能源監管辦印發《山西電力一次調頻市場交易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鼓勵新能源企業通過雙邊協商交易向獨立儲能運營商購買一次調頻服務,新能源企業與獨立儲能運營商的中長期交易合同須報市場運營機構備案。
具體中長期交易組織方案和新能源企業購買獨立儲能一次調頻服務后的補償分攤計算方法另行制定。這是正式發布的全國首個針對新型儲能參與一次調頻有償服務的地方政策。
獨立儲能運營商與新能源企業在中長期市場的簽約容量由電力調度機構根據電網運行需要調度,剩余容量可繼續以獨立儲能身份參與電力一次調頻市場日交易。
市場主體申報的交易容量按照其申報容量的運行上、下限確定。新型儲能市場主體需增加申報儲能電站電量上下限,以確保儲能電站在電量達到上限時系統不再下達充電指令,達到下限時系統不再下達放電指令。報價單位為元/MW,報價范圍為5.0-10.0元/MW,報價最小單位為0.1元/MW。
此前,12月30日,山西能監辦發布了《山西獨立儲能電站參與電力一次調頻市場交易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細則中明確了調頻服務報價范圍為5-10 元/MW,報價的最小單位是0.1元。儲能參與一次調頻的收益=調節性能×調節深度×結算價格,其中調節性能K值=響應時間×響應速率×響應精度。山西出臺的獨立儲能參與一次調頻的市場規則有利于發揮儲能快速調節資源的作用。而一次調頻也由原來發電廠義務提供服務,正式成為一項輔助服務品種,隨著可再生能源裝機比例的不斷提升,一次調頻納入有償服務或將成為趨勢。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