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布式光伏項目接入需要申請指標?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2018年4月13日)
從2019年起,我局對光伏發電不再采取規模管理,您提到的項目不存在占用年度規模指標的問題。今年5月,我局印發《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建立了保障性并網、市場化并網等并網多元保障機制。請各有關方面按上述文件執行。
二、運營模式是否可以變更?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將上網模式由“自發自用、余電上網”變更為“全額上網”后,可以按照項目并網當年的相關價格政策進行結算,從上網模式變更后開始執行。
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模式能夠改善用電結構、促進民生發展,我們鼓勵并支持屋頂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采用該模式接入電網,并支持由“全額上網”轉為“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模式。你可以通過重新備案的方式進行變更。
三、變壓器容量限制戶用光伏并網接入?
分布式發電具有就地就近開發建設、就地就近消納利用的優點,國家大力支持分布式發電發展。自2016年起,國家電網公司已實施最新企業標準《分布式電源接入電網技術規定》(Q/GDW1480-2015),代替此前實施的標準Q/GDW480-2010,取消了“分布式電源總容量原則上不宜超過上一級變壓器供電區域內最大負荷的25%”的要求。我們已請國家電網公司向國網xxx供電公司反映您的留言內容,并督促其不得以超過公變臺區容量25%為理由對用戶限報拒報。
四、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是否需要質監?
根據《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5年21號)和《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規范電力安全信息報送和事故統計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安全〔2018〕181號)有關規定,分布式發電項目不屬于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范圍,不需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實施電力質監。
五、關于分布式光伏項目裝機容量限額的問題
根據《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能源〔2013〕1381號),分布式發電是指在用戶所在場地或附近建設安裝、運行方式以用戶端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且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征的發電設施或有電力輸出的能量綜合梯級利用多聯供設施。包括以各個電壓等級接入配電網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等新能源發電,并沒有明確的裝機容量限制。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國發新能〔2019〕49號),對于需要國家補貼的新建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需要滿足單點并網裝機容量小于6兆瓦且為非戶用的要求。我們支持在符合電網運行安全技術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內部多點接入配電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