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電力可靠性管理辦法(暫行),自6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提出,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的大規模風力、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要建立與之適應的電力可靠性管理體系,加強系統和設備的可靠性管理,防止大面積脫網,對電網穩定運行造成影響。
其中要求,發電企業和配置自備發電機組的其他企業要根據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調度機構的要求做好電力供應保障工作,提高設備運行可靠性,不得無故停運或隱瞞真實原因申請停運。發電企業應當做好涉網安全管理,加強機組燃料、蓄水管控,制定重要時期的燃料計劃與預案,制定水庫調度運行計劃,對發現的風險和隱患及時報電力調度機構。
積極穩妥推動發電側、電網側和用戶側儲能建設,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加強安全管理,推進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 互補。建立新型儲能建設需求發布機制,充分考慮系統各類靈活性調節資源的性能,允許各類儲能設施參與系統運行,增強電力系統的綜合調節能力。
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應當按照權限和程序,指導有關單位制訂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電力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電力供應和運行的風險管控情況進行監管。地方政府電力運行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嚴格審核事故及超計劃用電的限電序位表,嚴禁發生非不可抗力拉閘限電。
詳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