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劉平:
深遠海風電開發急需配套政策支持
記者 安海燕
在能源需求和“雙碳”目標的雙重背景下,加大深遠海海上風電開發力度成為必然趨勢。今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中海化學富島公司化肥二部副總經理劉平,就管理、規劃、消納等方面,提出加快出臺深遠海海上風電開發配套支持政策建議。
劉平介紹,一般認為水深大于50米~60米為深海風電,場區中心離岸距離大于70千米~80千米為遠海風電。“十三五”以來,我國海上風電發展迅速,但開發區域主要集中在近海海域,而近海風電建設面臨與近海養殖、漁業捕撈、運輸航線等爭奪有限資源的問題,且近海風電資源開發即將飽和。隨著能源需求的增加,在“雙碳”背景下,加大深遠海海上風電開發力度是必然趨勢。
劉平認為,我國深遠海風電具有全年平均風速高、利用小時數多等風能資源優勢,且國內海上風電技術趨于成熟,深遠海風電開發潛力巨大。縱觀全球,目前歐洲深遠海海上風電走在前列并陸續開發了多個深遠海風場,已實現為油氣田供電、接入陸上大電網,實現綜合能源島等多種應用場景,極大促進和支撐了海洋經濟的發展。當前,我國急需從國家層面出臺深遠海海上風電開發配套支持政策,打造我國深遠海風電開發和海洋經濟新的增長極。
劉平建議,應盡快開展我國深遠海海上風電規劃,建立健全深遠海海上風電管理體系,出臺適用于深遠海區域海上風電的建設管理辦法,并加大深遠海海上風電技術創新支持力度,制定深遠海海上風電補貼力度,大力培育深遠海海上風電開發市場。建議沿海地區各省政府和相關部門完善細化深遠海海上風電規劃的編制,創新深遠海海上風電的管理制度,建立以能源和海洋為主體,聯合其他關聯行業部門,共同協調發展深遠海海上風電;通過制定激勵機制,發揮市場的作用,挖掘市場潛能,帶動多種產業發展,加快產業和資源的整合,加快完善產業鏈建設;制定專門針對海上分散式風電的政策法規和管理辦法,明確海上分散式風電的核準審批文件以及對發展分散式風電的各項補貼優惠措施。建議相關部門出臺鼓勵深遠海風電就地消納政策,對于深遠海海上風電就地為海上設施(海上平臺、海島、船舶等)供電消納項目應予支持。

全國政協委員張海文:
快速有序推進海上風電發展
記者 陳佳邑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所長張海文就海上風電如何快速有序發展提出具體建議。
張海文介紹,海上風電是清潔的永續能源,是傳統能源的重要替代方案,符合生態文明建設理念。同時,海上風電是重要的海洋新興產業,具有產業鏈條長、技術含量高、產業規模大的特點,擁有良好的發展前景。海上風電作為我國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支撐將迎來大發展期。當前,我國已躋身世界海上風電大國,多個沿海地方政府也明確提出在“十四五”期間要加強海上風電的發展。但同時,海上風電發展也存在著規劃、用海、支持配套政策等諸多問題,亟需從統籌規劃、法律法規、政策保障等方面予以系統推進。
如何推動海上風電快速有序發展?張海文建議,一是盡快研究制定全國海上風電產業發展規劃。圍繞開發利用規模、產業鏈條和技術提升、空間布局、海陸風電統籌、產業融合等進行海上風電發展頂層設計。特別是,應根據“雙碳”目標、各類新能源發展規律,結合中國實際,科學設定海上風電發展規模;根據海洋風能資源稟賦和區域能源供求狀況,促進沿海地區海上風電規范和健康發展,避免無序競爭和資源浪費;根據產業和技術短板、弱項,提高大容量海上風電機組制造能力、安裝維護能力,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數字化水平,推進風電與制氫、風電與其他海洋產業融合發展。
二是優化海上風電布局,科學規劃建設深遠海海上風電場。應嚴格限制風電在灘涂和近岸地區布局,進一步明確產業走向深遠海的導向要求。目前我國近海海上風電場屬于“見縫插針”的開發模式,與航道、養殖等其他用海項目交錯布局,難以形成海上風電的規模化發展。未來深遠海的海上風電布局要走集群化開發的道路,從初步研究來看,渤海中部、江蘇外海、臺灣海峽(臺灣淺灘)、粵東粵西、北部灣等海域具備規模化、成片化發展海上風電的潛力,最新印發的《“十四五”海洋經濟發展規劃》也提出“重點打造山東半島、長三角、閩南、粵東、北部灣等海上風電基地集群”。同時還應充分考量其對漁業資源、海洋環境、海上航線等影響。因此,需盡快修改完善在我國領海之外海域布局海上風電的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將領海外風電開發等用海以海上構筑物方式進行管理,為海上風電用海審批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據。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由國家主導布局若干海上風電基地,減輕碎片化布局對其他海洋活動的影響,提高海上風電的規模效益。
三是統籌海上風電和岸上基礎設施建設。研究海上風電纜和海底電纜管道、海上風電和沿海傳統能源產業的協同發展效應和共生模式,進一步提高產業集聚水平和基礎設施利用效率,減少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四是鼓勵中國企業走出去。制定措施鼓勵中國企業參與國外海上風電場投資和建設。推動我國企業同國外企業在技術、標準、環保、運營、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政府層面開展產業規劃、海域使用管理、海岸帶空間規劃等方面的國際交流,分享發展經驗,為全球海洋新能源發展提供中國智慧。

江蘇如東海上風電場。南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供圖
全國政協委員郝振山:
打造海上能源綜合開發利用體系
記者 周飛飛
今年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中海油服(14.980, -0.59, -3.79%)深圳分公司總經理郝振山就積極推進海上風電與海上油氣等海洋能源綜合開發利用提出建議。
郝振山介紹,海洋蘊藏豐富的能源資源,在“雙碳”目標下,我國正積極推動海洋油氣和風電的開發利用。但長期以來,我國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主要以單一能種開發為主,海域利用效率和項目整體效應不足。為了提高海洋資源開發能力,著力推動海洋經濟向質量效益型轉變,當前許多沿海地區都在進行海域多用途利用模式的探索實踐,眾多國際石油公司也紛紛探索海洋油氣、海上風電等海洋能源的綜合開發利用。未來,打造海上綜合能源開發體系,由單一資源開發向多能集成開發轉變是必然趨勢。
郝振山認為,隨著綠色能源需求逐步增加以及近海油氣和風電資源開發趨近飽和,海洋資源開發走向較深海域是大勢所趨,而油氣和風資源協同開發是最現實、最經濟的選擇。
為此,郝振山建議:
一是統籌海域開發管理,推進海域資源共用。統籌海洋功能區劃,將海上風電和海洋油氣區塊納入國家統一規劃。對于油氣作業與海上風電重合的區塊統一審批,對于已開發油氣田礦區出臺相應海上風電項目建設指導意見,鼓勵海洋油氣企業參與開發海洋可再生能源,推動海洋資源共用,最大限度實現資源共享。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進產業協同發展。海上風電和海洋油氣綜合開發利用屬于海洋能源綜合利用新模式,主管部門可針對此類項目出臺配套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同時鼓勵企業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保障海上風電優先消納,鼓勵地方政府提供優惠電價促進該模式健康有序發展。
三是加強示范項目引領,加快海洋經濟建設步伐。主管部門加大指導力度,以示范項目為先導,積累經驗后再大規模發展,確保風險可控、經濟效益良好。未來在海上風電和海洋油氣綜合利用模式成功應用的基礎上,還可以結合海洋能利用、海上風電制氫和海洋牧場等領域,實現海洋資源綜合利用與融合發展,提升海洋開發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