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寧波市能源局、寧波市財政局聯合印發《寧波市氫能示范應用扶持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就《暫行辦法》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氫能作為一種清潔、高效、安全、可持續的二次能源,具有來源多樣化、驅動高效率、運行零排放等特征,燃料電池汽車廣泛地應用可有效助推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為促進我市氫能產業發展,加快推進加氫站建設、運營及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的通知》(財建〔2020〕394號)、《省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加快培育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浙發改產業〔2021〕388號)、《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甬政辦發〔2019〕7號),制定《暫行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扶持對象
《暫行辦法》主要用于扶持本市內2021-2025年間加氫站建設、運營及燃料電池汽車的推廣應用。
(二)補貼標準
分為三個部分:加氫站建設補貼、加氫補貼以及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貼。
加氫站建設補貼標準:日加氫能力(公斤)10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氫站,每站最高獎補不超過500萬元;日加氫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氫站,每站最高獎補不超過300萬元;日加氫能力500公斤以下的加氫站,每站最高獎補不超過100萬元。補貼金額不超過設備購置、安裝費、土建施工費總和的50%,每個加氫站享受一次性市級建設補貼。
加氫補貼標準:對于氫氣零售價不高于35元/kg的加氫站,寧波市2021年至2025年加氫站運營補貼標準分別為14、14、12、8、6元/kg。
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按照不超過中央財政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勵標準(不含關鍵零部件額外獎勵)2倍進行補貼,其中2021年、2022年參照國家第一年獎勵標準。
(三)申報材料
申請加氫站建設補貼需提交:加氫站建設補貼資金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氫站項目備案(核準)、加氫站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復件印(驗收合格證明需明確日加氫能力);加氫站加氫相關設備清單、購置合同及***復印件。
申請加氫站加氫補貼需提交:加氫站運營補貼申請表、加氫站運營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氫站年度加氫流水賬(含加注量、銷售價格、銷售***)。
申請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貼需提交: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申請表、企業/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個體工商戶申請的需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申請的需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個人(含個體工商戶)身份證復印件、燃料電池汽車行駛證(或相關證件)復印件、燃料電池汽車購置合同(含車輛生產廠商信息)、氫燃料電池車輛車牌、行駛里程儀表照片、燃料電池汽車整車或電堆及動力系統總成為寧波市注冊企業生產的其他佐證材料。
(四)申報、審核流程
每年底組織一次申報,由屬地發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后提交市能源局,由市能源局組織進行復審,根據復審結果提出資金分配建議。申請補貼審核結果在市發改委網站公示無異議后,由市財政局、市能源局在次年初下達資金撥付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