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儲能系統投資稅收抵免(ITC)激勵措施已被納入美國眾議院的稅收編寫財會委員會的議案草案中,同時計劃將太陽能發電設施的投資稅收抵免(ITC) 延期,以及重新引入太陽能生產稅收抵免(PTC)。
美國眾議院籌款委員會在上周晚些時候介紹了其聯邦預算對賬的立法草案,其中包括與綠色能源有關的部分,詳細介紹了將納入預算決議的新的和現有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以及能源效率的激勵措施。

獨立部署的電池儲能項目在美國目尚不符合投資稅收抵免(ITC)資格
一段時間以來,美國清潔能源倡導者、行業團體以及越來越多的州和國家級政策制定者一直呼吁為獨立部署的電池儲能項目提供投資稅收抵免(ITC)。今年3月,俄勒岡州第三區國會議員將投資稅收抵免(ITC)描述為“推動儲能部署增長,并采取早該采取的措施來拯救地球的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
該草案介紹了用于電池儲能系統或儲能容量為5kWh其他儲能技術的投資稅收抵免(ITC)。他們將有資格獲得6%的基本信用率或30%的激勵信用率。
投資稅收抵免(ITC)將一直延續到2031年底,并在2032和2033年逐步降低。按照目前情況,2033年之后開始建設或在2036年之前未投入使用的儲能項目將不符合投資稅收抵免(ITC)資格。其他符合投資稅收抵免(ITC)要求的項目包括線性發電機、微電網控制器、沼氣系統等。
滿足要求的儲能系統可以獲得更高的基本信用或激勵信用率——這些不會受到2032年或2033年逐步降低的影響,也將獲得在美國境內制造而提供的激勵措施。
正如行業媒體日前報道的那樣,該提案會將太陽能投資稅收抵免(ITC)期限延長10年,其投資稅收抵免(ITC)稅率為30%,但僅限于滿足某些條件的項目。
與此同時,在美國境內制造的激勵措施可以將太陽能發電項目的稅收抵免提高到40%,而提供的太陽能生產稅收抵免(PTC)將持續到2031年,在2032年和2033年每年逐步降低20%。
在這些草案獲得美國議會通過成為法律之前還有一段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