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5日,海南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一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地塊名稱QZ-2023011,宗地坐落于灣嶺農產品加工物流園區。公告中對地塊的開發建設,要求擬建項目所屬產業為電力儲能項目。

公告明確,要求地塊投資強度300萬元/畝,年度產值300萬元/畝,年度稅收10萬元/畝,達產年限3年。根據公告,地塊總面積10777.16m²,約為16畝,可知競得該地塊投資金額不能低于4800萬元。
詳情如下: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瓊中自然資告字〔2024〕1號
經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批準,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1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一)基本情況和主要規劃指標。

(二)宗地凈地情況:
經核查,該土地不存在非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不在系統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塊范圍內,不涉及占用歷史文物古跡。地塊土地征收工作已完成,土地權屬清晰,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等均已補償到位。目前地塊地上附著物已清表、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開發利用規劃條件明確、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地塊周邊滿足施工建設所需的水、電供應,相關設備、機械可進場施工,具備凈地出讓的條件。
二、本次掛牌出讓設有底價,按照出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三、開發建設要求
(一)按照《海南省產業用地控制指標》(瓊自然資用〔2023〕12號)有關規定,該地塊設定出讓控制指標,具體如下:

以上控制指標按規定列入《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競得人須與海南灣嶺農產品加工物流園管理委員會簽訂《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并嚴格按照協議約定內容進行開發建設,否則將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二)其他開發建設要求:
1.地塊須按城鄉規劃要求開發建設。 2.開發建設期限:競得者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80日內動工建設,自動工之日起2年內完成項目的開發建設。如未按期完成計劃投資建設和不履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四、競買申請
(一)競買人資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以申請參加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活動。 2.競買申請人須單獨申請,本次掛牌出讓不接受聯合競買,失信被執行人不得參加本次競買。具有下列行為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申請競買: (1)在海南省內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 (2)非法占用、建設該地塊。 (3)在海南省內拖欠土地出讓金、違約金、利息等行為。 3.申請人擬成立項目公司或全資子公司開發建設的,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項目公司或全資子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申請人在項目公司出資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并由項目公司或全資子公司與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