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收到相關法律文件,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1、訴訟各方當事人
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
被告一:江蘇中利電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常熟市中聯光電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被告四:常州船用電纜有限責任公司
2、訴訟情況
原告與被告一簽訂并執行了《流動資金貸款合同》,被告一未按照合同約定按期支付貸款本金及利息。
現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貸款本息、罰息、律師費等共計46,617,812.83元;被告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有權處置被告二、被告三和被告四在聯合授信抵押合同中提供的抵押資產在一定債權額度內優先受償本案債權。
二、本次訴訟對公司影響及其他關注事項
鑒于本案尚未開庭,尚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2月24日
證券代碼:002309 證券簡稱:ST中利 公告編號:2023-031
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法院決定啟動公司預重整程序
并指定臨時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法院受理預重整申請的概述
2023年1月18日,債權人江蘇欣意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蘇州中院”)申請對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利集團或公司”)進行重整并申請啟動預重整程序(公告編號:2023-006)。
蘇州中院于2023年1月29日審查債權人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的事宜(公告編號:2023-017)。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收到蘇州中院送達的《決定書》[(2023)蘇05破申1號],法院同意受理債權人對公司的預重整申請,具體內容如下:
債權人江蘇欣意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對債務人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預重整,債務人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進入預重整。
本院認為,債務人系上市公司,為有效識別債務人重整價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本院決定對債務人啟動預重整。
預重整期間,公司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二)配合臨時管理人調查,如實回答有關詢問并提交相關材料;
(三)勤勉經營管理,妥善維護企業資產價值;
(四)及時向臨時管理人報告對財產有重大影響的行為和事項,接受臨時管理人的監督;
(五)如實向出資人、債權人、意向投資人等利害關系人披露與重整有關的信息,就預重整方案做出說明并回答有關詢問;
(六)不得清償債務,但為企業繼續營業、維持其營運價值所必要的支出、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七)未經允許,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八)積極與出資人、債權人、意向投資人等利害關系人協商,制作預重整方案;
(九)完成與預重整相關的其他工作。
二、法院指定的臨時管理人基本情況
根據《決定書》[(2023)蘇05破申1號之一],蘇州中院指定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擔任公司臨時管理人,臨時管理人相關情況如下:
1、臨時管理人成員:常熟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人員、蘇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江蘇新天倫律師事務所。
2、預重整期間,臨時管理人職責如下:
(1)調查債務人的基本情況、資產及負債情況,制作相關報告;
(2)監督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
(3)監督債務人充分披露企業信息;
(4)協助債務人引入意向投資人;
(5)推動債務人與其出資人、債權人、意向投資人等利害關系人進行協商,協助債務人制作預重整方案;
(6)通過召開債務人及其出資人、債權人、意向投資人等利害關系人參加的會議,或者書面方式征集對預重整方案的意見;
(7)定期向人民法院報告預重整工作進展,遇有對各方主體利益影響重大的事項,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報告;
(8)人民法院認為臨時管理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三、啟動預重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進入預重整程序,標志著公司向重整事宜邁向重要一步。預重整是為了降低重整成本,提高后續重整工作效率及重整成功率。將有利于提前啟動債權申報與審查、資產調查與評估等各項工作。公司將與廣大債權人、意向重整投資人等相關方提前進行溝通和征詢意見,全面掌握各方主體對重整事項的反饋意見和認可程度,提高后續重整工作效率及重整成功率。
預重整期間,公司將積極主動配合法院及臨時管理人開展工作,依法履行債務人的法定義務,在平等保護各方權益的前提下,積極與各方共同論證解決公司債務問題和未來經營發展問題的方案,推進公司預重整工作進展;同時,公司將積極做好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四、其他說明
1、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存不確定性
法院啟動中利集團預重整程序,尚不代表公司正式進入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關于進入重整程序的相關法律文書。后續公司是否能進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確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請人提出的重整申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公司將持續關注事項進展,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及董事會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蘇州中院送達的(2023)蘇05破申1號《決定書》;
2、蘇州中院送達的(2023)蘇05 破申1 號之一《決定書》。
特此公告。
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