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孚能科技發布了與上海銳鎂新能源訴訟的二審終審判決結果,法院駁回孚能科技上訴,維持原判,上海銳鎂新能源需支付孚能科技案件涉及的2000套電池系統總成貨款和逾期付款違約金,其中貸款金額超1.04億元。
據了解,早在2019年7月,基于一汽解放對于孚能科技動力電池產品的需求,且上海銳鎂向一汽解放提供包含孚能科技動力電池在內的三電產品,孚能科技與上海銳鎂簽訂了《汽車零部件采購合同》,孚能科技向上海銳鎂提供動力電池系統。 2019年11月、12月,孚能科技、一汽解放、上海銳鎂三方先后簽訂《會議紀要》和《三方協議》,約定2019年孚能科技須按照一汽解放的生產計劃保證供應8000套電池系統,其中1~2000套電池系統款項上海銳鎂需在收到一汽解放貨款后6個月內支付給孚能科技,在上海銳鎂不能按約定支付貨款的情況下, 一汽解放將監控對上海銳鎂的賬款;其余2001~8000套款項由一汽解放直接向孚能科技付款。
而孚能科技此前也表示,已按相關合同或協議約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上海銳鎂、一汽解放供貨8000套電池系統。但孚能科技披露截至2021年9月,一汽解放尚未支付827套電池系統款,上海銳鎂尚未支付2000套電池系統款。
2021年4月,孚能科技曾與上海銳鎂簽署相關協議,約定上海銳鎂分期支付貨款, 首筆貨款應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但除了與孚能科技的糾紛外,上海銳鎂還有兩個生效判決,共計金額1490.72萬元,同時上海銳鎂已被列為被執行人。隨后孚能科技對上海銳鎂進行溝通回訪及多方面了解后,認為上海銳鎂還款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且孚能科技與一汽解放有部分代付事項未達成一致意見,因此,將14536.38萬元的應收款項計提信用減值損失7152.53萬元。孚能科技將一汽解放、一汽奔騰、上海銳鎂作為共同被告向長春 市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22年8月,孚能科技表示收到了法院下達的訴訟案件一審判決書,上海銳鎂新能源支付孚能科技貨款103289600元以及逾期付款違約金、利息損失等。
隨后,孚能科技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再次遞交了《民事上訴狀》,請求改判一汽解放、一汽奔騰對一審判決承擔連帶責任和賠償責任。但最近的二審判決結果顯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孚能科技稱,本次判決為終審判決,后續公司將依據判決結果盡快申請執行。就訴訟涉及的2000套電池系統總成貨款共計10415.12萬元,全額計提了減值準備。